当前位置: 管理办法 疫情专题 武汉市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性担保和纾困贴息机制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性担保和纾困贴息机制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更好地发挥政策性担保和纾困贴息的引导和放大作用,优化融资环境,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经研究,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政策性纾困贴息贷款力度。为满足更多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将政策性纾困贴息贷款额度从600亿元扩容至1000亿元。新增400亿元主要用于向企业发放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政府提供增信支持,重点支持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轻资产、无抵押的中小微企业。对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担保机构要应担尽担,银行机构要应贷尽贷,财政部门要应贴尽贴。(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下同〉,各金融机构)
二、成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完善融资担保体系,成立武汉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0亿元,公司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支持、治理规范、专业管理”的原则,坚持政策性定位,保本微利运营,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准公共产品和服务。加大新型政银担政策支持力度,完善“4321”(省再担保集团40%、融资担保企业30%、合作银行20%、注册地所在区财政10%)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风险分担机制,推动各类融资担保公司积极开拓政策性担保业务,不断增加政策性担保企业户数,有效降低中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各区人民政府,武汉国资公司,各金融机构)
三、建立风险补偿资金池。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和增信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发放力度,建立总额为20亿元的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对各金融机构开展政策性融资担保、融资担保贷款、线上信用贷款业务产生的实际风险损失给予补偿。在发生风险损失时,先按“4321”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风险分担机制对各金融机构风险损失进行弥补,其余部分由财政全额兜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各区人民政府,各金融机构)
四、降低企业融资贷款成本。将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年化担保费率降低至1%以内,其中:对于100万元以内的担保贷款业务免收企业担保费,由财政全额补贴;对于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实行常态化保费补贴,按照担保业务规模给予正向激励。放宽纾困专项资金贷款利率和期限限制,引导金融机构提供低利率优惠贷款,对纳入纾困专项资金支持名单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含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给予财政贴息。将个体工商户可享受贴息的纾困专项资金贷款额度,由20万元提高到50万元。(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各金融机构)
五、畅通服务企业绿色通道。以企业感受为第一标准,建立健全政府征信系统,构建“企业信贷需求无门槛申报,职能部门零时滞服务,担保机构无障碍对接,‘301模式’(3分钟申贷、0人工介入、1秒钟放款)一键式放款”机制。通过“汉融通”金融服务平台建立“1小时响应”制度,对于企业自主申报或者相关部门推荐的支持名单,各区、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在1小时内响应受理,及时审定资格,实时反馈结果。运用手机小程序,设立信息推送、提醒、督办、回告功能,方便企业和市直各有关部门第一时间知晓办理进度和结果。创新银行线上贷款产品,对纳入支持名单企业申请的贷款需求,金融机构要迅速响应,建立“301”线上贷款等新模式,为企业搭建线上融资服务快捷通道。(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直其他各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各金融机构)
六、建立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贷款资金用途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企业申请政策性纾困贴息贷款时,在签署贷款不得用于炒股理财、购房购车、个人消费等非生产经营性支出的承诺书后,金融机构应当进行征信核实,通过“301”等模式一键放款。建立信用奖惩机制,对诚实守信企业给予鼓励支持,对违约失信企业给予限制性惩戒,并将失信行为纳入企业信用记录。(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管部,各金融机构,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直其他各有关部门)
七、压实部门单位主体责任。各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主动作为,全力当好“企有所呼,我必有应”的“店小二”。在市、区、街政务服务中心增设企业融资服务事项,为企业融资提供“一站式”服务。各区要落实属地责任,成立由街道办事处、各相关职能部门联合组成的中小微企业服务专班,摸清企业底数,准确掌握信息,全面对接需求,排查痛点难点,组织做好企业申报、资格审核等工作。市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商务、科技、文化和旅游、农业农村、工商联等归口管理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特点制定资格审核标准,筛选确定重点扶持企业名单,提供全程跟踪服务。市财政局要足额安排资金,及时兑现贴息、奖补等政策。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要组织金融机构加大信贷力量,尽快解决用时长、条件多、反应慢等问题。(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商联,各区人民政府)
八、建立尽职免责机制。推动形成激励担当、保护干事的良好氛围,对市直各有关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改革创新、破解难题、先行先试等工作中,因情况复杂、风险难以把控而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和损失,但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并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主动检查整改、未谋取私利、未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可不追究或者从轻、减轻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金融机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6〕56号)以及《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尽职免责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鄂金发〔2020〕6号)等文件要求,落实尽职免责规定,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持续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各金融机构)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