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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夏区2021年林业产业化发展奖励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发表于:2021-08-23 关注 

江夏区2021年林业产业化发展奖励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林业产业化进程,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推动我区林业高质量发展,现根据中央省市林业部门关于林业产业发展的相关文件精神,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为核心,大力发展绿色、高效、创新的林业产业,以政策引导激励发展信心,以政府投资撬动社会投资,以科技服务促进提档升级,以龙头企业发挥示范作用,以品牌创建形成品牌效益,以林农林企增收致富为总体目标,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转化路径。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自愿申报,择优扶持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监督原则。

  (三)坚持财政资金不重复补贴、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原则。

  (四)坚持突出重点、向省级龙头企业及林业科技示范园区集中原则。

  (五)坚持差异化发展、品牌发展、效益优先的原则。


  三、申报要求

  申报主体是江夏区的林业产业企业、合作社或科研、事业单位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济效益及发展前景良好,并且项目用地符合政策及国土空间规划。申报当年发生违法案件被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同一项目在其他部门申报并获得补贴的不得重复申报。


  四、奖补措施

  (一)加快高标准茶园建设。支持全区新建茶园、老旧茶园改造,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额30%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茶园新建自动喷滴灌设施、制茶设备更新改造的,给予实际投资额30%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发展果园标准示范园。果园标准示范园为新建或改造30亩以上,管理规范、标准化水平较高的现代化果园,林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推广能力较强,对周边和其它相关产业生产起示范带动作用。果园标准示范园给予实际投资额30%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促进花卉苗木产业提档升级。

  1、新建、改造高标准花卉苗木基地。建园规范、管理水平高,具有一定示范带动作用,面积50亩以上,按照投资额20%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新建花卉、苗木、绿植种苗研发培育基地。新建种苗培育基地达到20亩以上,具有一定生产研发能力,按照投资额20%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盆景、造型苗及高规格苗木培育展示基地。对盆景、造型苗及高规格苗木面积达到20亩以上,当年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具有显著的展示、示范作用,按照销售收入2%进行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支持新优品种引种栽培试验。在武汉市以外引进的,在我区未大规模种植的新优品种,在我区进行引种栽培试验,栽植面积5亩以上,给予实际投资额30%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五)支持设施林业发展。对服务林业产业发展,新建的连栋钢架大棚总面积达5亩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额30%给予补贴,奖补总额不超过20万元。对于服务水果、茶叶、花卉产业发展修建的冷库设施,按照30%实际投资额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六)支持林业加工产业。对规模以上的林业产品加工企业,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奖补5万元;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奖励10万元;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奖励20万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七)支持林产品品牌创建。

  1、对新批准的国家级、省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奖补40万元、20万元。

  2、2021年以来对上级农业主管部门认证的“三品”(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给予单项2万元奖补。获得农业部农产品地理保护标识认证的、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优产品等国家权威部门认证的品牌,未在区其他部门享受补贴,一次性奖励5万元。

  3、支持全区果茶、花卉苗木、绿化企业参与国家、省、市组织的各类展会及评奖。根据展会规模给予企业一定参展补助,国家级3万元,省级2万元,市级1万元;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根据展会规格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奖励资金不超过3万元。

  (八)支持电商营销模式发展。鼓励全区林业企业与电子商务平台对接,通过电商平台年销售额50万元奖励1万元,100万元奖励2万元,200万元奖励3万元,最高奖励3万元。

  (九)支持林业产业检疫性病虫害综合防治。2021年重点针对柑橘大实蝇进行综合防治,对柑橘连片种植50亩以上,按照大实蝇综合防治措施规范进行了防治,当年大实蝇防治效果较好,未发生严重危害。按照每亩50元进行奖补,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五、实施步骤

  (一)发布公告:区园林和林业局拟定《江夏区2021年林业产业化发展奖励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经相关部门审定同意后,在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对外进行公示。

  (二)项目申报:各符合项目申报的企业向项目建设所在地提出申请,经街道办事处审核盖章同意,再报区园林和林业局。

  新建类、改造及新品种引种栽培试验类产业发展项目申报需提交下列资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银行开户许可证;4、所使用土地合法来源权属证明及土地使用规划证明;5、项目申报意见书;6、项目实施方案。

  林业加工类产业发展项目申报需提交下列资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银行开户许可证;4、项目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台账及银行流水。

  林业设施类产业发展项目申报需提交下列资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银行开户许可证;4、项目申报意见书,5、新建、改造林业设施相关发票及银行流水。

  品牌创建类产业发展项目申报需提交下列资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银行开户许可证;4、申报、报名资料;5、获得相关荣誉证书、文件复印件。

  电商营销奖补类项目申报需提交下列资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银行开户许可证;4、电商平台销售记录;5、电商销售银行流水。

  病虫害综合防治项目申报需提交下列资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银行开户许可证;4、防治购买药物或用工银行流水;5、防治相关照片。

  (三)项目筛选、定审:区林业科学技术推广站根据各项目申报单位资料实地复核初审后,向区园林和林业局局长办公会书面报告。

  (四)项目验收:经区园林和林业局同意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交验收资料,聘请第三方对项目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报告。

  申请验收的项目必须提交下列资料:

  1、提交项目要求验收的申请报告;

  2、项目实施单位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

  3、项目建议书;

  4、项目实施方案;

  5、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声明;

  6、项目实施合同;

  7、项目资金使用台账及相关票据;

  8、项目实施地点及面积;

  9、项目实施效果,建设前、中、后的对比照片;

  10、项目总结,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组织实施的管理机制、建设过程、技术措施、完成情况、重要事实、财务管理及资金支出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11、项目绩效评价。

  项目验收结果分为通过验收、验收未通过两种。

  1、项目目标任务和计划已按合同要求完成,经费使用合理合规,取得预期成效的,为通过验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通过验收:

  (1)栽植成活率达不到90%。

  (2)所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全或不真实的,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3)未进行现场查定或查定不合格的。

  (4)未经申请批准的,擅自变更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实施计划和考核目标的。

  (5)经费使用过程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

  (6)经审核发现存在已经享受上级或者相关单位奖补政策的。

  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将不拨付项目资金,并取消该项目承担单位两年内申报林业产业发展项目的资格。

  (五)项目审计:奖补资金超过20万元的,由项目实施企业聘请具备资质的审计单位对项目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六)项目公示:结合项目评审、验收、审计情况,结合当年的林业产业发展资金量,最终确定的项目和资金分配方案在区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

  (七)资金拨付:对项目公示期未收到举报或不良反映的,由区财政局和区园林和林业局按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八)责任追究:对出现因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操作骗取项目资金被查实的,收缴奖补资金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九)绩效评价:后期区园林和林业局继续加大项目技术、信息跟踪管理和服务力度,确保项目落地见效,持续受益。


  附件:

  1、关于申报江夏区2021年林业产业化发展奖励性补贴项目的通知

  2、全区林业产业化发展奖励性补贴项目申请备案表


  二O二一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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