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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汉阳区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公告

发表于:2021-04-30 关注 

关于征求《汉阳区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公告


  现将区商务局报区政府的《汉阳区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  

  2021年4月30日~2021年5月30日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芳草路1号510室

  邮  编:430051     电子邮件信箱:hanyangquswj@163.com


汉阳区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数字经济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数字经济的工作部署,根据《武汉市突破性发展数字经济实施方案》《武汉市促进线上经济发展实施方案》《汉阳区突破性发展数字经济实施方案》,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突破性发展数字经济,打造数字经济发展新高地,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支持对象

  本政策支持对象必须是在本区工商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承诺在本区经营期限不低于10年且不减少注册资本的数字经济相关企业(含事业单位和科研机构)。

  本政策所称数字经济,是指以数据资源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为主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融合应用、全要素数字化转型为重要推动力,促进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新经济形态。


  三、支持政策

  第一条 支持企业落户

  1.对新落户的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互联网百强总部(含研发总部和区域总部)企业,注册资本金实际到位5000万元(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奖励300万元。

  2.对新引进的总部企业,自认定当年起,给予三年的技术开发费或优质经营管理资助,按其对区财政贡献给予第一年100%、第二年80%、第三年60%资助。

  3.对落户后首次列入独角兽、准独角兽企业名单的,分别给予50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二条 支持企业发展壮大

  4.对新引进的数字经济相关企业,落户一年内营业收入规模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或落户当年起三年内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1亿元的,从符合条件次年起,前三年按当年企业生产经营产生区级实际贡献的100%给予奖励,后两年按当年企业生产经营产生区级实际贡献的50%给予奖励。

  5.在人工智能、区块链、5G、工业互联网4个领域,参与武汉市“揭榜挂帅”行动承接市数字经济产业创新重点任务,并在揭榜后经市相关部门考核认定实施成功的,每家在市级奖励100万元的基础上,由区级配套奖励100万元。对于首次进入权威机构发布的国内外数字经济百强、全国软件百强、全国互联网百强、全国电子信息百强、全国区块链百强的企业,每家在市级奖励100万元的基础上,由区级配套奖励100万元。对承担国家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节点、大数据、软件、人工智能、大企业“双创”等国家级数字经济试点示范的企业或者项目,每家在市级奖励50万元的基础上,由区级配套奖励50万元。对被评为国家级“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每家在市级奖励250万元的基础上,由区级配套奖励250万元。对国家高质量发展重大招投标项目,按国家拨付资金30%给予配套,单个项目封顶1000万元,其中区级承担50%。

  6.支持区内数字技术企业参加电子商务、机博会、工业设计展、建博会、桥梁展、动漫展等领域的展会,鼓励用数字技术为产业升级赋能,对参加国家部委、省级、市级政府主办的,按其实际发生的展位费、特装费的 50%给予补助,每个企业每次最高不超过 5 万元。服务区内企业参加“云会展”,按每个企业6000元给予会展主办企业一次性补助。

  第三条 支持产业集聚

  7.对列入国家、省、市级重点建设计划的数字经济产业项目,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对新建的数字经济产业基地,特别是大健康、汽车后市场、工程设计、金融咨询、文化创意及会展六大产业相关的数字化升级,其项目用地指标优先予以保障。

  8.支持区内企业引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配套项目,完善产业链上下游,在引进项目公司实际启动项目后按照新引进项目公司实缴注册资本的5‰给予项目引进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9.经与区商务局签订合作协议的招商中介机构,新引进数字经济产业项目,区级实际贡献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照项目注册后三年内任意一年区级实际贡献的3%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四条 支持产业数字化赋能

  10.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预算资金为辖区工业数字化赋能。对于已入库国家统计平台的工业投资项目,新建项目自备案起不超过3年,改扩建及技改项目自备案起不超过2年,项目当年完工并按实际有效投资数据上报统计平台的,根据当年区财政预算资金额度,给予项目建设单位不超过项目实际生产性设备购置及研发投入5%的事后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第五条 强化金融扶持

  11.充分发挥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基金、工业发展投资基金及区级产业基金作用,整合现有投资平台和辖区金融资源,积极联合国际国内数字经济的龙头企业、数字经济领域的顶尖投资机构、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设立面向数字经济各细分领域的产业基金,放大投资引导效应,形成总规模10个亿的产业基金群。重点支持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区块链、5G、智能制造等新兴领域的数字技术企业。

  第六条 加大人才补奖

  12.对入选“知音英才计划”有关数字经济人才项目,或者我区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黄鹤英才计划”等市级及以上(含相当层次)人才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资助;对经由我区申报入选“黄鹤英才计划”等市级及以上(含相当层次)人才项目,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提供1:1配套奖励资助;并同时根据申报企业情况提供最高3000万元股权投资。


  四、附则

  1.本政策奖励原则上每年集中兑现一次,涉及奖励资金由区级财政承担。享受政策企业须经区招商招才工作委员会研究确定,并报区政府常务会审定后进行兑现。

  2.经区招商招才工作委员会研究认定为数字经济龙头企业,可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加大支持力度。

  3.本政策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相关文件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相关文件为准。本政策条款间如有重复包含的、或本政策与汉阳区其他产业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4.如企业转注册至其他地区、税收在其他地区缴纳、减少注册资本的,应返还已享受的全部资助、奖励。

  5.享受本政策的企业须确定专人进行政企对接,按汉阳区相关部门的需求报送统计数据及相关资料。

  6.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