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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备案企业认定奖励及培育奖励的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30 浏览量:1416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8-04-02/2018-04-20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资质认定,技术改造,现代服务业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奖励

具体扶持方式

通知原文

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备案企业认定奖励及培育奖励的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科技企业、众创孵化平台:

  为贯彻落实江汉区《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根据《湖北省科技厅关于公布湖北省2017年第一批和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结果的通知》、《关于认定武汉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通知》和《湖北省科技厅 湖北省统计局关于公布2017年度第一批高新技术产品登记备案结果的通知》、《关于公布2017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产品登记备案结果的通知》,现组织开展相关奖励的申报工作。

  一、政策依据

  《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第七条 对新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备案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培育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众创空间或科技孵化器,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申报对象

  1、2017年度新认定或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2017年度新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3、2017年度获得高新技术产品登记备案的企业;

  4、2017年度成功培育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且在江汉区科技局备案登记的众创孵化机构的运营管理公司。

  三、申报时间

  2018年4月2日至2018年4月20日期间的工作日,逾期不提交申报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政策奖励。

  四、申报材料

  纸质版(原件复印件)2份。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1)工商营业执照;

  (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3)2018年1月1日以后最近一次企业在江汉区纳税凭证(个人所得税除外)。

  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奖励:

  (1)工商营业执照;

  (2)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

  (3)2018年1月1日以后最近一次企业在江汉区纳税凭证(个人所得税除外)。

  3、高新技术产品备案企业奖励:

  (1)工商营业执照;

  (2)2018年1月1日以后最近一次企业在江汉区纳税凭证(个人所得税除外)。

  4、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奖励:

  (1)工商营业执照;

  (2)入孵或入驻服务协议;

  (3)房屋租赁合同;

  (4)企业提供的培育证明(企业和众创孵化机构盖章)

  (5)2018年1月1日以后最近一次运营管理公司在江汉区纳税凭证(个人所得税除外)。

  五、其他说明

  申报材料请提交至江汉区科学技术局(北湖西路8号)2楼科技管理服务科。

  材料接收及申报咨询:王荆湘;电话:85709741,QQ:425350337。

  江汉区科技局

  2018年3月30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