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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利用外资项目)

发布时间:2024-01-12 浏览量:5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1-12/2024-02-20
  • 项目类型 :
      商贸业/电子商务/交通/现代物流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2023年年度外方股东实缴注册资本金额500万美元及以上(仅限货币出资,下同)的外商投资企业,按以下标准给予财政奖励:

  (一)年度外方股东实缴注册资本金额2000万美元及以上,按该年度外方股东实缴注册资本金额的2%给予支持,最高奖励2000万元人民币。

  (二)年度外方股东实缴注册资本金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少于2000万美元的,按该年度外方股东实缴注册资本金额的1.5%给予支持。

  (三)年度外方股东实缴注册资本金额500万美元及以上、少于1000万美元的,按该年度外方股东实缴注册资本金额的1%给予支持。


具体申报条件

  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投资企业,不含房地产、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优先支持我市重点发展产业领域企业。


申报材料

  1.2024年中山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利用外资项目)申报表。

  2.申报企业的最新营业执照和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复印件,如涉及增资项目请同时提交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3.由境内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企业2023年实缴注册资本入资的验资报告复印件(多份验资报告按验资报告时间先后排序)。

  4.2023年入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以境外现汇、跨境人民币出资的需提交FDI入账登记表。(2)以利润再投资的需提交利润来源企业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董事会决议、利润转入银行水单或企业记账凭证、递延纳税报告表、FDI对内义务出资业务登记凭证。(3)以资本公积金或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的需提交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董事会决议、银行水单或企业记账凭证、资本公积金来源说明。

  5.“信用中国”平台出具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6.企业申报承诺书。

  7.2023年度注册资本出资情况明细表。


申报时间

       2024年2月20日前

申报流程

  各申报单位通过粤财扶助-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https://czbt.czt.gd.gov.cn/#/home)完成在线申报,同时将纸质申请材料报所在镇街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并加具意见后,于2024年2月20日前上报市商务局外资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慧志、冯英姿,联系电话:89892392、89892332,电子邮箱:wzk@zsbo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