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中山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
发布时间:2023-10-25 浏览量:13 收藏
成功入库的企业,在3年内成功通过高企认定的,给予出库补助最高2万元。
(一)在中山市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从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2023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不能申请入库)。
(三)计划在3年内申报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四)企业入库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一)企业于12月24日前登录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http://120.234.108.76:9124/zs/login/),在相关栏目中填报提交《中山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申请表》。入库申请不需提交纸质材料,企业自行做好留档存底。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与区域创新科 卢瑞强 88303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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