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脱盐乳清产品供给能力提升任务揭榜
发布时间:2023-10-07 浏览量:227 收藏
(一)揭榜单位应为从事脱盐乳清粉、脱盐乳清液及婴 配乳粉研发、生产等活动的相关法人单位,或多个此类法人 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揭榜单位中应包括至少一家婴配乳粉生产企业)。
(二)脱盐乳清粉、脱盐乳清液的生产原料应为生乳或乳清。
(三)揭榜单位(包括联合体的组成单位)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其脱盐乳清粉/脱盐乳清液生产线应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四)脱盐乳清粉/脱盐乳清液生产环节所产生的废水经 处理后应符合相关排放标准,其中废水中总磷≤0.5mg/L。
(五)揭榜单位应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和专利,具备规模化生产及市场推广能力。
(六)揭榜单位完成揭榜任务并申请开展评价前,应达到如下指标要求:
1. 脱盐乳清粉/脱盐乳清液产品品质符合《脱盐乳清粉 产品质量要求》(附 1)或《脱盐乳清液产品质量要求》(附2);
2. 2026 年 4 月前,揭榜企业实现符合质量要求的脱盐乳清产品生产能力不低于 3000 吨/年(折算成 D90 脱盐乳清粉, 下同)
3. 所生产的脱盐乳清产品应作为主要原料用于生产市 售的婴配乳粉产品,其中 2026 年 12 月前,实现不低于 1000 吨的自产脱盐乳清产品在揭榜单位市售婴配乳粉产品中应 用;2027 年 6 月前,实现不低于 3000 吨的自产脱盐乳清在揭榜单位市售婴配乳粉产品中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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