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量子通信与量子计算机”重大项目公开竞争类项目

申报已结束“量子通信与量子计算机”重大项目公开竞争类项目

发布时间:2023-04-21 浏览量:337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4-21/2023-06-09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科研单位(名单见附件2)。内地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港澳申报人员应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3.鼓励青年科技工作者积极牵头申报青年科学家项目及其他项目(课题),青年科学家项目不下设课题,原则上不再组织预算评估,鼓励青年科学家大胆探索更具创新性和颠覆性的新方法、新路径,更好服务于重大项目总体目标实现。

  4.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5.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同时,项目(课题)负责人符合《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科办资〔2022〕107号)中关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联合限项规定的要求。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本重大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3年6月30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6.参与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本重大项目。

  7.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8.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9.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平台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申报时间

2023年4月21日8:00至6月9日16:0

申报流程

  1.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国家实验室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因故暂时无法提供的,请上传依托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扫描件,国家实验室将根据情况通知补交。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8:00至6月9日16:00。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申报项目,由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科管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2.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3年6月16日16: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联系方式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4.业务咨询电话:0551-65099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