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水资源与水环境综合治理”
发布时间:2021-12-15 浏览量:682 收藏
1. 申报“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水资源与水环境综合治理”“深海和极地关键技术与装备”“海洋环境安全保障与岛礁可持续发展”“主动健康和人口老龄化科技应对”“前沿生物技术”“中医药现代化”“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究”“社会治理与智慧社会科技支撑”“城镇可持续发展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的项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以下简称内地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申报“病原学与防疫技术体系研究”“常见多发病防治研究”重点专项的项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内地单位,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科研单位(名单见附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港澳申报人员应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3.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及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5.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6.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7. 项目申报查重要求详见附件2。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等在研项目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8. 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3年6月23日8:00至7月26日16:00。
1. 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申报项目,由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科管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2. 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3年7月28日16: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1)“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水资源与水环境综合治理”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61
(2)“深海和极地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71,010-58884877
(3)“海洋环境安全保障与岛礁可持续发展”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72,010-58884877
(4)“病原学与防疫技术体系研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387129,010-88387238
(5)“主动健康和人口老龄化科技应对”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387280,010-88387169
(6)“常见多发病防治研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225180
(7)“前沿生物技术”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225179,010-88225153
(8)“中医药现代化”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225195,010-88225063
(9)“生物安全关键技术研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225136,010-88225128
(10)“社会治理与智慧社会科技支撑”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26,010-58884829
(11)“城镇可持续发展关键技术与装备”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8884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