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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湖北省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

发布时间:2021-08-27 浏览量:211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人社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8-27/2021-10-20
  • 项目类型 :
      资质认定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扶持方式

  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由省政府授予“全省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先进单位”称号,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由省政府授予“全省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扶持领域

  在全省中小企业创立、创业、创新、发展釜成长过程中,菅造氛围、创造条件、提供服务、助推发展的政府部门、基层单位、中介机构、金融机构、群团组织及企业等单位和个人(不含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不含县级以上党委或者政府,不含省级金融机构)。本次评选工作主要以2019-2020年度各市、县中小企业成长工程考核结果以及服务和支持中小企业的成效为依据。

具体申报条件

  (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模范遵守并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湖北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

  2.服务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措施得力,得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评价和中小企业的广泛认可;

  3.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工作效果明显,2019年、2020年圆满完成省下达的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年度目标任务。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模范遵守并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湖北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关心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成效显著; .

  2.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务实、开拓、创新精神,工作业绩突出,事迹感人,为推进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做出了积极贡献;

  3.在服务中小企业工作中秉公办事,作风正派,勤政廉洁,得到中小企业的广泛认可。

申报流程

  (一)逐级推荐。各地各相关部门按照《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申报推荐报送,要根据本通知精神,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的方式进行推荐。县级人社局、经信局在汇总基层申报推荐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对象,报当地政府同意后,报市级人社局、经信局,经市州政府同意后,再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相关部门推荐对象由本单位党组(党委)审核推荐,再报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初审。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人民政府和省直相关部门要认真对照评选条件,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建议名单;对通过初审的推荐对象包括集体和个人,组织在推荐对象所在地区、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出具推荐意见,正式报送推荐对象相关材料。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对象申报表(附件3、 4)及主要事迹材料(先进单位不超过3000字,先进工作者不超过2000字)、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5、6)、征求意见表(附件7、8、9、10),上述材料均需用 A4 纸打印上报(一式5份),同时需报电子版,相关表格可在省经信厅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的,需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公安等部门意见(见附件7);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需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机关、公安等部门意见(见附件8); 推荐对象为企业、社团及其负责人的,需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生态环境、人社、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意见(见附件9);推荐对象为其他类别人员,需按照管理权限征求公安部门意见(附对象为其他类别人员,需按照管理权限征求公安部门意见(附件10)。报送材料截至日期为2021年10月20日。

  (三)资格审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组织对各地各相关部门报送的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并将资格审查合格的名单及事迹材料提交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四)复审。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地各相关部门报送的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复审,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

  (五)社会公示。将拟表彰对象在省人社反、省经信厅网站上同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发现影响评选表彰的情形,直接取消表彰资格,不再递补。

  (六)上报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表彰对象报省政府审批。

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经信厅中小企业发展处聂薇

  电话:027-87231717

  电子邮编:430071

  通信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东一路7号

  邮件地址:5701 02642@qq. 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