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2021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5-25 浏览量:141 收藏
(一)资金安排。2021年,市级财政安排300万元扶持资金,支持我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
(二)奖补标准。按照“自愿申报、自主建设、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原则,支持建设主体新建或改扩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财政资金奖补比例上限不超过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造价的50%,单个建设主体享受的奖补资金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蔬菜、畜禽、水产、水果等鲜活农产品生产和流通领域。
适用范围及支持对象:
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补贴资金适用于2021年1月1日后建成并投产的项目。支持对象为在汉南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其他农业经营主体,重点向村和田头倾斜。
已纳入或已享受中央、省、市相关政策扶持范围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奖补。
项目申请、《2021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项目申报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项目用地合规性的佐证资料等一式三份,装订成册。
2021年6月10日前
(一)制定方案。5月中旬制定《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2021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示。
(二)组织申报。区内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于2021年6月10日前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交项目申报资料,包括项目申请、《2021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项目申报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项目用地合规性的佐证资料等一式三份,装订成册。
(三)项目审核。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情况,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联合下达项目批复,明确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计划。此项工作于6月20日前完成。
(四)项目实施。项目实施主体严格按照批复内容组织项目实施,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和地点,确保按时完成项目建设。确需变更的,须按相关要求办理变更手续。
(五)项目验收。区农业农村局制定项目验收方案,项目实施主体于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验收资料整理,并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区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项目投资额进行审计,在此基础上会同区财政局联合组织项目验收。此项工作于2021年11月底前完成。
(六)资金拨付。项目验收合格后及时兑付奖补资金,同时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项目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