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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全国美术馆青年策展人扶持计划

发布时间:2021-02-03 浏览量:639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1-26/2021-03-16
  • 项目类型 :
      人才类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一)初评入围的青年策展人有资格参加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组织的全国美术馆策展人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培训费及培训期间食宿费由主办单位负责,学员往返交通费由申报单位负责。

  (二)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将组织专家对初评入围的策划方案给予具体指导,提升策展人的专业水平。

  (三)文化和旅游部对最终入选项目予以经费扶持并颁发入选证书。


具体申报条件

  各级各类美术馆是本次扶持计划的申报主体。

  1.各级各类国有美术馆、美术名家艺术馆(纪念馆)以及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民营美术馆均可推荐在本单位任职的1名青年策展人员作为候选人参与申报。候选人年龄应在45岁以下(197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独立策展经验者优先。已经入选过该计划的策展人员不得再次申报。

  2.候选人须提交1份完整的展览策划方案。展览方案要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鼓励以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为主题的展览策划,鼓励基于20世纪中国美术史及美术家个案研究、美术馆藏品研究或本地区美术资源的展览策划。

  策划方案应由候选人独立策划,具有原创性,不涉及抄袭等侵犯任何他人的知识产权问题。展览规模适中,经费预算合理,具有可行性,展览方案能够在2022年6月之前实施完毕。

  3.各单位应对所推荐的候选人提交的策展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出具推荐意见,并承诺所推荐候选人及其策划方案一旦入选,本单位将提供保障条件,确保其策划方案在本馆内按计划实施

申报材料

  1、《2021年全国美术馆青年策展人扶持计划申报书》

  2、各申报单位应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能够证明自身资质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16日(以当地寄出邮戳为准)。

申报流程

  请各申报单位按照本通知提供的联系方式寄送申报材料,寄送申报材料时,请在邮件封面注明“青年策展人项目申报资料”字样,并同时提交申报材料的电子版文件。

联系方式

  2021年全国美术馆青年策展人扶持计划的承办工作由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委托中华世纪坛艺术馆具体负责,联系方式如下:

  联 系 人:高 敬

  联系电话:010-84187739 13241843122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9号中华世纪坛C段

  电子邮箱:1324184312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