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武汉市大健康产品研发创新政策性奖励

申报已结束武汉市大健康产品研发创新政策性奖励

发布时间:2020-11-27 浏览量:187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0-11-24/2020-12-11
  • 项目类型 :
      其他方向
  • 扶持方式 :
      奖励

具体扶持方式

       (一) 1类新药(含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药与天然药物)奖励标准:

       1、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件,给予200万元奖励。

       2、获得药品注册申请受理书,给予1000万元奖励。

       3、获得药品注册批件/新药证书,给予2000万元奖励。


       (二)1类新药以外的药品(含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药与天然药物)奖励标准(不同剂型合并计算):

       1、获得临床试验批件。2类化学药、2-5类生物制品、2-6类中药与天然药物给予50万元奖励,3-4类化学药、6-12类生物制品、7-8类中药与天然药物给予10万元奖励。

       2、获得药品注册申请受理书。2类化学药、2-5类生物制品、2-6类中药与天然药物给予200万元奖励,3-4类化学药、6-12类生物制品、7-8类中药与天然药物给予50万元奖励。

       3、获得药品注册批件/新药证书。2类化学药、2-5类生物制品、2-6类中药与天然药物给予600万元奖励,3-4类化学药、6-12类生物制品、7-8类中药与天然药物给予150万元奖励。


       (三)本市首次注册的三类医疗器械、非诊断类的二类医疗器械,新兽药1-3类奖励标准(不同规格合并计算):

       1、获得临床试验批件。三类医疗器械、非诊断类的二类医疗器械以及新兽药1-3类,按照前期研发费用的25%给予奖励,该金额不足10万元的,给予10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获得注册申请受理书。三类医疗器械、非诊断类的二类医疗器械以及新兽药1-3类,按照前期研发费用的25%给予奖励,该金额不足20万元的,给予20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新兽药注册证书。三类医疗器械、非诊断类的二类医疗器械以及新兽药1-3类,按照前期研发费用的25%给予奖励,该金额不足50万元的,给予50万元奖励。其中甲类大型医用设备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乙类大型医用设备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他三类医疗器械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非诊断类的二类医疗器械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新兽药1类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新兽药2类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新兽药3类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针对三类医疗器械、非诊断类的二类医疗器械及新兽药1-3类,如同一家单位有多个产品研发费用的25%未达到阶段最低奖励金额,对这些产品全部合并计算研发费用,按研发费用总和的25%予以奖励,最低奖励金额按照单个产品阶段最低标准执行。


       (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奖励标准

       对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本市药品企业,单一品种获得通过的奖励300万元;对于全国前3位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再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具体申报条件

       在本市进行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生物医药(含新兽药)、医疗器械等领域产品的研发、生产的企业和机构。申请单位须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无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本次奖励申报,需是2019年4月28日-2019年12月31日之间,企业自主研发并在本市实现产业化的1-4类化学药品、1-8类中药与天然药物、1-12类生物制品,三类医疗器械、非诊断类的二类医疗器械、1-3类新兽药,以及完成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各阶段研发成果。

申报材料

       《武汉市2020年度大健康产品研发创新政策性奖励申请表》(分药品、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类和医疗器械、新兽药类),要求“一产品一表”分类填报,并附单位登记注册证、产品研发立项文件、研发阶段成果(包括临床试验批件、产品注册申请受理书、产品注册批件/新药证书、新兽药证书等)、自产品研发立项以来向税务部门报备的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

申报时间

       2020年12月11日前

联系方式

       市科学技术局 农村与社会发展处

       张龙 65692161;任远 65692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