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湖北省省级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试点企业

开放申报中湖北省省级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试点企业

发布时间:2020-11-11 浏览量:210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发改部门
  • 申报日期 :
  • 项目类型 :
      公共/示范平台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为推进全省“两业”融合工作深入开展,我省将深化现有政策手段,大力弘扬“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精神,全方位支持试点企业发展。

       一是鼓励地方在供地方式、产业用地模式、宗地合并分割、容积率调整、规划许可等方面措施进行探索创新。

       二是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中长期融资、并购贷款、供应链金融等服务,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

       三是安排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和省预算内固定投资向试点单位倾斜,支持试点项目建设。

       四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工作安排,积极支持经验做法独特的省级优秀试点单位申报国家级相关试点,并享受国家的相关优惠政策。

       五是当地政府要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推动各职能部门在行政审批、用电用气用水价格、人力资源、项目建设要素保障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

扶持领域

       聚焦“制造服务业与服务产品化”,围绕“汽车、大健康、石化、冶金、建材、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绿色低碳、数字创意”等10大产业和“现代物流、金融、软件信息、研发设计”等4个生产性服务业领域,构建促进“两业”融合发展政策体系和产业生态,加快发展“智能工厂、工业互联网、生产共享平台、总集成总承包、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衍生制造、网络协同制造、现代供应链、融资租赁、工业旅游”等新业态模式,探索全省“两业”融合发展新路径,促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具体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申报企业应当在湖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属于规模以上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能够围绕核心制造、服务能力延伸拓展业务领域并形成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2.具体标准。制造业企业具有行业优势地位,年营业收入超过5亿元,相关生产性服务收入占企业营业收入比例20%以上,对行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和示范带动作用;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具有较好的成长性,年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来自生产制造环节营业收入占比达10%以上,市场满意度较高;供应链管理企业整合上下游资源能力较强,为制造企业提供原材料采购、产品研发销售等专业化服务业务收入占比不低于50%。

申报材料

       试点方案、相关佐证材料和基本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申报流程

       (一)申报筛选

       1、编制方案。相关申报主体组织编制试点方案,试点实施期为2020-2022年,方案包括基本情况、基础和条件、试点意义、工作目标和任务、保障措施。

       2、申请上报。试点申报材料由企业注册地所在市发改部门上报。申报材料包括开展试点的请示文件和试点方案(一式三份,含电子版,下同)。

       3、名额初选。各市发改部门根据申报主体上报情况,突出当地优势特色产业,在征求相关行业部门意见基础上,初选确定上报名单。武汉市选报5-10家,其它市州选报3—5家企业,直管市、林区选报1—2家企业。

       (二)评选认定

       1、专家评审。省发改委牵头制定评分细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由专家组按照综合得分多少排序提出预选名单。

       2、征求意见。将预选名单发省直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3、确定名单。省发改委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省直相关部门意见,综合研究确定名单。

       4、公示确认。省发改委将确定的名单在媒体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确认试点名单。

       (三)组织实施

       试点单位(县市区、园区、企业)按照试点方案确定的试点内容,扎实推进试点工作,确保试点任务如期完成。省发展改革委和相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协助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支持试点推进。同时,省发展改革委将建立试点工作评价制度,根据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第三方机构对试点工作实施效果进行独立评价。

       (四)总结推广

       根据试点类型,分类总结试点形成的先进模式和可复制的经验,在全省其他地区示范推广,扩大试点效果,对业绩突出的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