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文化科技融合专项资金(扶优做强文化品牌)
发布时间:2019-11-06 浏览量:311 收藏
(1)鼓励企业做大规模。对于首次进入规上文化产业企业统计范围且正常报送统计报表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规上文化企业首次年营业收入达到30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规上文化企业首次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规上文化企业首次年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规上文化企业首次年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营收奖励金额不超过对地方财政贡献。
(2)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国内外重大奖项。对上年度获得国际知名文化艺术设计类主要奖项、国际A类电影节主要奖项、国家级政府类重大奖项、国际国内权威行业组织颁发的重大奖项(见实施细则)的企业,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分别给予国际国内最高奖项及其提名奖50万元、次等奖项10万元、一般奖项5万元的奖励。
(3)鼓励文化科技类示范基地建设。对于新认定的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国家级文化产业类示范基地/产业园(版权示范单位/产业园等)、全国文化企业30强等分别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文化产业类示范基地/产业园(版权示范单位/产业园)等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新认定的市级特色文化产业园或东湖高新区特色文化产业园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东湖高新区成立并实际办公1年以上、合法经营纳税、纳入文化企业统计范围的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优先支持规上文化产业企业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武汉城市形象和光谷文化的内容和产品,重点支持创意设计、文化信息服务、文漫影游、教育出版、直播电竞、文化消费终端等产业领域。
基本条件
(一)在东湖高新区注册成立并实际办公1年及以上,正常经营纳税、纳入文化产业统计范围的企业;
(二)重点支持文漫影游、教育出版、直播电竞、创意设计、文化信息服务、文化消费终端等产业领域;
(三)本次申报针对2018年1月1日-2019年6月30日已发生且符合规定的相关事项;
(四)同一企业法人或控股股东属于同一申报主体,同一企业因同样或类似原因可同时享受高新区多项政策时,按从高不重复原则落实;
(五)单个企业同一年度因本政策享受各类补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六)享受本政策的支持对象应承诺至少5年内不迁离东湖高新区、不改变在东湖高新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如违反承诺,将追回已给予的所有支持。
扶优做强文化品牌
(1)鼓励企业做大规模:
首次进入规上文化产业企业统计范围且正常报送统计报表的企业,
规上文化企业首次年营业收入达到3000万元的,
规上文化企业首次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的,
规上文化企业首次年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的,
规上文化企业首次年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的。
(2)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国内外重大奖项:
对上年度获得国际知名文化艺术设计类主要奖项、国际A类电影节主要奖项、国家级政府类重大奖项、国际国内权威行业组织颁发的重大奖项(见实施细则)的企业.
1.动漫影视类: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华表奖、金鸡奖、飞天奖、金爵奖、金鹰奖、星光奖、金马奖、金像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动漫奖、中国动漫节金猴奖、中国动漫金龙奖、中国国际微电影展金桂花奖等;美国奥斯卡电影金像奖、戛纳电影节金棕榈奖、柏林国际电影节金熊奖银熊奖、威尼斯国际电影节金狮奖、欧洲电影奖、法国电影恺撒奖、英国电影学奖、东京电影金麒麟奖、安妮奖、艾美奖等专业性奖项;法国昂西国际动画节、加拿大渥太华国际动画节、广岛国际动画电影节等3个国际动画节。
2.电竞游戏类:世界电子竞技大赛(WCG)、DOTA2国际邀请赛(TI)、英雄联盟全球总决赛、王者荣耀世界冠军杯(KCC)绝地求生全球邀请赛、守望先锋联赛、英雄联盟职业联赛、英雄联盟季中冠军赛等。
3.新媒体广告类:中国广告长城奖、中国公益广告黄河奖、中国互动网络广告创意奖、艾菲奖、龙玺奖、时报亚太广告奖、时报广告奖金犊奖、中国大学生广告艺术节学院奖、IAI年鉴奖、时报华文广告奖、中国4A金印奖、金投赏、金鼠标、虎啸奖、金瞳奖、克里奥广告奖、戛纳广告奖、伦敦国际广告奖、纽约广告奖、莫比广告奖、金铅笔奖等。
4.工程设计类:中国建筑设计奖、鲁班奖、詹天佑奖、梁思成奖、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绿色建筑创新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中国建筑钢结构金奖、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普利兹克建筑奖、金块奖、国际建筑奖、阿卡汗建筑奖等。
5.新闻出版类:国家期刊奖、中国出版政府奖、CPCC中国十大著作权人、国际安徒生奖、国家图书奖、宋庆龄儿童文学奖、中国新闻奖、普利策奖等。
6.其他奖项: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等。
(3)鼓励文化科技类示范基地建设:
新认定的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国家级文化产业类示范基地/产业园(版权示范单位/产业园等)、全国文化企业30强
对新认定的省级文化产业类示范基地/产业园(版权示范单位/产业园)等
对于新认定的市级特色文化产业园或东湖高新区特色文化产业园。
1.鼓励企业做大规模:对进入“四上”文化产业统计范围的企业奖励名单以市统计局发布为准,企业需提供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鼓励企业扩大品牌影响力:企业需提供获奖作品权属证明、奖项证明文件、图片及奖项获批文件。
3.鼓励文化科技类示范基地建设:需提供企业获得相关部门批复的文件或奖牌。
2019年11月5日-11月18日。请于11月18日下午17:00前完成系统申报
1. 网上申报: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产业和创新政策申报管理系统https://kcj.ovcc.org.cn:8031/ 进行申报(未注册企业请先行注册,注册登录后即可申报),并上传翔实pdf证明材料。
2. 申报时间:2019年11月5日-11月18日。请于11月18日下午17:00前完成系统申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未在规定时间申报或材料不全者视为放弃。
3. 提交方式:申报原创精品类的企业请于11月18日前将U盘拷贝的影音资料到东湖高新区科创局。完成公示后,请公示企业按申报材料顺序胶装成册(附件2)报送1份纸质版到东湖高新区科创局(东湖高新区政务中心1号楼2楼D29)。
东湖文化和科技融合工作QQ群:289044169/437856250
政策咨询:乐浩/童丹65525296,曾梅67880305
申报系统技术咨询:67880722/6788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