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文化科技融合专项资金(支持原创精品生产)

申报已结束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文化科技融合专项资金(支持原创精品生产)

发布时间:2019-11-06 浏览量:19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其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11-05/2019-11-18
  • 项目类型 :
      文化广电旅游
  • 扶持方式 :
      奖励

具体扶持方式

  (1)科技新媒体奖励。对持续提供优质原创内容的科技新媒体经综合评价给予单个新媒体10万元奖励。

  (2)电影播出奖励。电影票房(含网络付费)总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含)的优质电影,按照票房收入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电视剧播出奖励。在中央电视台、省级卫视上星频道或国内知名互联网平台首次播出的精品电视剧,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动画片精品奖励。对在中央电视台、省级卫视(含卡通上星频道)、国内知名互联网平台首轮播出的原创精品动画按二维作品1000元/分钟、三维作品1500元/分钟、VR/AR作品3000元/分钟的标准给予奖励;同一产品在多个平台播出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电竞游戏、教育出版作品奖励。企业原创开发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秀游戏、教育出版作品等在互联网平台出版发行,按其出版发行首年度内作品营业收入10%的比例给予原创开发企业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扶持领域

       东湖高新区成立并实际办公1年以上、合法经营纳税、纳入文化企业统计范围的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优先支持规上文化产业企业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武汉城市形象和光谷文化的内容和产品,重点支持创意设计、文化信息服务、文漫影游、教育出版、直播电竞、文化消费终端等产业领域。

具体申报条件

   基本条件

       (一)在东湖高新区注册成立并实际办公1年及以上,正常经营纳税、纳入文化产业统计范围的企业;

  (二)重点支持文漫影游、教育出版、直播电竞、创意设计、文化信息服务、文化消费终端等产业领域;

  (三)本次申报针对2018年1月1日-2019年6月30日已发生且符合规定的相关事项;

  (四)同一企业法人或控股股东属于同一申报主体,同一企业因同样或类似原因可同时享受高新区多项政策时,按从高不重复原则落实;

  (五)单个企业同一年度因本政策享受各类补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六)享受本政策的支持对象应承诺至少5年内不迁离东湖高新区、不改变在东湖高新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如违反承诺,将追回已给予的所有支持。

       支持原创精品生产

  (1)科技新媒体:持续提供优质原创内容的科技新媒体

  (2)电影播出:电影票房(含网络付费)总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含)的优质电影。

  (3)电视剧播出:在中央电视台、省级卫视上星频道或国内知名互联网平台首次播出的精品电视剧。

  (4)动画片精品:对在中央电视台、省级卫视(含卡通上星频道)、国内知名互联网平台首轮播出的原创精品动画。

  (5)电竞游戏、教育出版作品:企业原创开发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秀游戏、教育出版作品等在互联网平台出版发行。

申报材料

       所有申请原创精品奖励的企业需提供本作品内容拷贝、知识产权证明材料、作品获得的奖励奖项、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的影响力证明。

  1.科技新媒体:包括APP应用、微信公众号、社区网站等,还需提供权属证明、奖励期间本新媒体上阅读量前三的文章的全文截图,经综合评价后对排名前10的科技新媒体予以支持。

  2.电影播出奖励:网络付费平台指腾讯、爱奇艺、优酷等。院线电影需提供公映许可证,与发行商和院线(互联网平台)签订的发行合同,电影票房实际收入证明材料包含收入发票、系统截图、银行往来凭证等,网络电影需提供平台分账合同及发票、影片授权书。

  3.电视剧播出奖励:需提供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在中央电视台、省级卫视上星频道、国内知名互联网平台(腾讯、爱奇艺、优酷等)上线合同,电视剧投资专项审计报告。

  4.动画片精品奖励:需提供动画片发行许可证,在中央电视台、省级卫视、卡通上星频道、国内知名互联网平台(腾讯、爱奇艺、优酷等)上线合同。

  5.电竞游戏、教育出版作品奖励:需提供作品审批文件、出版/发行/运营该作品的合同(协议)、申请奖励项目首年度实际收入到账明细表、收入发票、系统截图、银行往来凭证等。


申报时间

       2019年11月5日-11月18日。请于11月18日下午17:00前完成系统申报

申报流程

  1. 网上申报: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产业和创新政策申报管理系统https://kcj.ovcc.org.cn:8031/ 进行申报(未注册企业请先行注册,注册登录后即可申报),并上传翔实pdf证明材料。

  2. 申报时间:2019年11月5日-11月18日。请于11月18日下午17:00前完成系统申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未在规定时间申报或材料不全者视为放弃。

  3. 提交方式:申报原创精品类的企业请于11月18日前将U盘拷贝的影音资料到东湖高新区科创局。完成公示后,请公示企业按申报材料顺序胶装成册(附件2)报送1份纸质版到东湖高新区科创局(东湖高新区政务中心1号楼2楼D29)。


联系方式

  东湖文化和科技融合工作QQ群:289044169/437856250

  政策咨询:乐浩/童丹65525296,曾梅67880305

  申报系统技术咨询:67880722/6788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