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文化科技融合专项资金(鼓励资质认定)

申报已结束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文化科技融合专项资金(鼓励资质认定)

发布时间:2019-11-06 浏览量:99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其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19-11-05/2019-11-18
  • 项目类型 :
      文化广电旅游
  • 扶持方式 :
      奖励

具体扶持方式

        对上年度新取得的电影、电视剧、动画片摄制与发行公映,游戏作品审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工程设计行业甲级,工程设计专业甲级,工程设计专项甲级等行业准入许可证,每取得1张许可证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上年度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工程设计综合甲级等行业准入许可证,每取得1张许可证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扶持领域

       东湖高新区成立并实际办公1年以上、合法经营纳税、纳入文化企业统计范围的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优先支持规上文化产业企业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武汉城市形象和光谷文化的内容和产品,重点支持创意设计、文化信息服务、文漫影游、教育出版、直播电竞、文化消费终端等产业领域。

具体申报条件

   基本条件

       (一)在东湖高新区注册成立并实际办公1年及以上,正常经营纳税、纳入文化产业统计范围的企业;

  (二)重点支持文漫影游、教育出版、直播电竞、创意设计、文化信息服务、文化消费终端等产业领域;

  (三)本次申报针对2018年1月1日-2019年6月30日已发生且符合规定的相关事项;

  (四)同一企业法人或控股股东属于同一申报主体,同一企业因同样或类似原因可同时享受高新区多项政策时,按从高不重复原则落实;

  (五)单个企业同一年度因本政策享受各类补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六)享受本政策的支持对象应承诺至少5年内不迁离东湖高新区、不改变在东湖高新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如违反承诺,将追回已给予的所有支持。

       鼓励资质认定

       上年度新取得的电影、电视剧、动画片摄制与发行公映,游戏作品审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工程设计行业甲级,工程设计专业甲级,工程设计专项甲级等行业准入许可证。

       上年度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工程设计综合甲级等行业准入许可证

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均需提供上年度国家、省、市认可的登记机构出具的资质认定证书。电影、电视剧、动画片摄制与发行公映许可证奖励需提供认定证书和相关作品的著作权登记证;游戏作品审批奖励需提供游戏作品审批文件和著作权登记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工程设计行业甲级、工程设计专业甲级、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以首次发证日期为准。

申报时间

       2019年11月5日-11月18日。请于11月18日下午17:00前完成系统申报

申报流程

  1. 网上申报: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产业和创新政策申报管理系统https://kcj.ovcc.org.cn:8031/ 进行申报(未注册企业请先行注册,注册登录后即可申报),并上传翔实pdf证明材料。

  2. 申报时间:2019年11月5日-11月18日。请于11月18日下午17:00前完成系统申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未在规定时间申报或材料不全者视为放弃。

  3. 提交方式:申报原创精品类的企业请于11月18日前将U盘拷贝的影音资料到东湖高新区科创局。完成公示后,请公示企业按申报材料顺序胶装成册(附件2)报送1份纸质版到东湖高新区科创局(东湖高新区政务中心1号楼2楼D29)。


联系方式

  东湖文化和科技融合工作QQ群:289044169/437856250

  政策咨询:乐浩/童丹65525296,曾梅67880305

  申报系统技术咨询:67880722/6788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