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青山区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落实政策项目(研发投入补贴)
发布时间:2019-11-04 浏览量:140 收藏
支持企业积极开展自主创新,加大研发投入。对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科技型企业等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企业,其研发投入在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基础上,给予研发投入补贴。
其中,2017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下(含)的中小企业,按照省级下达资金予以匹配。
2017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企业,对其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以下简称研发投入占比)超过3%以上的研发投入部分,按不超过10%予以补贴,每个企业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区级财政贡献部分。
年销售收入2亿元-10亿元(含)以下企业,研发投入补贴按照《市科技局关于下达2018年企业研发投入补贴资金的通知》(武科计[2018]52号)已落实匹配资金。
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科技型企业等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企业。
申请企业在税务部门完成2017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并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已享受国家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1、《武汉市青山区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申请书》。
2、附件:
2亿元(含)以下企业(匹配资金申报)提交:统一信用代码证,承诺书,2019年9月纳税申报表或2019年3季度纳税申报表(加盖税务公章),省级项目资金下达文件。
10亿元以上的企业提交:统一信用代码证,承诺书,2019年9月纳税申报表或2019年3季度纳税申报表(加盖税务公章),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报送的2017年度纳税申报表(加盖税务公章)和2015、2016、2017年的财务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2017年度《“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以上表格加盖企业公章)。
2019年11月8日截止,于截止日17:00时前报送至区科经局责任科室审核。
联系人:科技发展科 姚畅 张樵,86862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