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青山区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落实政策项目(贴息)
发布时间:2019-11-04 浏览量:270 收藏
对符合成长性要求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其贷款按照同期基准利率的20-60%进行补贴。企业成长性达到30%的,补贴比例为同期基准利率的60%;企业成长性达到20%的,补贴比例为同期基准利率的40%;企业成长性达到10%的,补贴比例为同期基准利率的20%。单个企业年度贴息资金不超过其年度地方财政贡献且不超过20万元。
企业2018年主营业务增幅达到10%以上(含10%)的高新技术企业。
所有企业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需已还款完毕。
1、《武汉市青山区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申请书》。
2、在我区经营10年以上的承诺书、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附件:
企业信用代码证。
贷款合同、银行拨款凭证复印件(若涉及多笔贷款,请填写明细表)。还款汇总表及凭证(时间、金额、备注等)、付息汇总表及凭证(时间、金额、备注等)。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企业2017年、2018年审计报告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
2019年11月8日截止,于截止日17:00时前报送至区科经局责任科室审核。
联系人:科技发展科 姚畅 张樵,86862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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