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湖北省】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发布时间:2019-10-17 浏览量:500 收藏
一、申报对象和申报材料
符合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条件的服务机构、科研院所和企业均可自愿申报(已被认定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服务主体不能申报)。
符合省级示范基地申报条件的市级示范基地可自愿申报(已被认定为省级示范基地的不能申报)。
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省级示范基地申报主体须严格按通知要求提交真实、完整、规范的申报材料和申请报告。(见附件)
二、审核推荐
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要认真研究通知要求,做好申报组织、实地核查、满意度测评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符合性、完整性审核等工作,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前提下择优推荐示范平台、示范基地各1家上报市经信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根据情况可增加1家)。市经信局将组织专家评审和公示,择优向省经信厅推荐。
请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于9月21日(星期一)前将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省级示范基地推荐文件,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等纸质材料报送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发展处,同时将全部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邮箱whscyb@163.com.
联系人及电话: 张 燕 85316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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