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湖北改革奖(企业类)提名推荐
发布时间:2019-04-26 浏览量:413 收藏
《方案》和《通知》规定,湖北改革奖(企业类)共设10个,全省提名推荐企业共36个,其中,由省经信厅负
责提名推荐18家民营企业。各地推荐企业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一)在湖北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企业,企业会计信用、银行和纳税信用良好,生产经营
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
(二)企业的模式创新或管理制度改革,必须是在全省、全国层面具有突破性意义,特别是在供给侧结构性改
革中具有重大价值、重要影响,并有一定可复制、可推广价值;
(三)企业改革创新必须是取得显著效益,促进企业发展、增强企业员工获得感、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四)列入第一批、第二批全省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企业制度试点企业。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第二届湖北改革奖(企业类)提名推荐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严明责任,逐级把关,各负其
责,共担其责。对本地推荐企业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实事求是地反映企业改革成绩,不搞虚报浮夸,经得起群
众检验。
(二)各地推荐企业要按照《方案》和《通知》要求,认真填报《第二届湖北改革奖提名推荐表》(企业类)(详
见附件2)。推荐表内“各地各部门推荐意见”栏必须由主要负责人签字;表格用打印方式填写,不得更改格式。企
业书面材料分三个版本,即2000字以内详情版本、200字以内简要版本(推荐表封面用)和30字以内浓缩版本(初评
后公示用),内容均为:基本情况、主要事迹与社会影响、相关评价或荣誉等;主要事迹要求突出改革作为、提炼
贡献、表述准确、文字精练;社会影响应突出其在全国全省的标志性意义、产生的重大社会影响、发挥的示范引领
作用等。
(三)请各地将书面推荐材料附相关佐证资料复印件后,按A4规格装订成册(每份材料不超过20个页码)。书面
推荐材料纸质版一式30份、电子版刻录光盘1份及相关佐证资料原件(审核后即返还),于5月13日前一并行文上报省
经信厅,逾期将不再受理。
2019年4月26日-2019年5月13日
(一)宣传发动。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湖北改革奖及评选表彰办法的宣传。
(二)逐级推荐。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由县级至市级经信部门逐级推荐,省经信厅将从市级推荐的企业中提名
推荐至省改革办。
(三)审核上报。各地推荐企业名单需经过同级政府或同级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上报。
联系人:中小企业发展处 南海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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