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横琴新区促进金融总部经济发展奖励资金项目
发布时间:2019-04-09 浏览量:619 收藏
可申请横琴新区金融企业奖励。
在横琴新区设立或引进的成长型总部企业、创新金融总部企业及为横琴金融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可申请横琴新区金融企业奖励。
(一)经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在横琴新区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独立纳税主体,并依法在横琴新区缴纳税费。
(二)符合横琴新区产业发展方向。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机构(剔除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当年出口退税的横琴财政负担部分)。
1.经批准设立的交易中心(所)。
2.因在横琴新区开展跨境金融创新业务取得的收入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合计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3.保险公司年度保费收入 2 亿元以上且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合计不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或保险法人中介机构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合计不低于 200 万元人民币。
4.其他机构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合计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四)承诺自认定之日起五年内不迁出横琴新区,不改变在横琴新区的纳税义务。
相关奖励事项不得同时申报,可就高择优选择。
申请单位将申请资料审核、汇总、加盖单位公章后,须用A4纸打印并依次按照以下顺序排列,装订整齐,并将签字、盖章的PDF电子版发送至相关联系人邮箱。所提供的申请材料中属于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区金融服务局时携带原件以备核验。
(一)《横琴新区2018年度金融企业奖励申请表》(附件1),原件纸质版需要法人代表签字,单位加盖公章(税款统计时间以入库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为准)。
(二)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申请单位区内银行开户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横琴新区总部企业认定申请书(附件3)。
(五)申请自用办公用房补贴的企业,请另外提交以下材料:
1.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企业,请提交购房合同、完税证明、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证明文件、房产证明文件;
2.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企业,请提交房屋租赁合同、租金发票、房产证明文件。
2019年4月8日至2019年5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一)企业提交申请材料。
(二)区金融服务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对企业申报条件进行初审,符合条件且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符合条件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限期补正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区金融服务局报区促进金融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审核。
(四)经领导小组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在横琴新区官方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五)经公示无异议的,原则上一个月内拨付有关扶持专项资金。
一行两会”监管的金融机构 张小姐 0756-8937560 ava.zhang@hqfa.cn
私募投资基金/私募基金管理人 温小姐 0756-8937422 slim@hqfa.cn
经批准设立的交易中心(所)/融资租赁企业/商业保理企业 周小姐 0756-8841577 dfjr@hqfa.cn
其他金融类企业 何先生 0756-8937561 hwh@hqf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