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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武汉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发布时间:2019-01-30 浏览量:454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11-05/2021-11-26
  • 项目类型 :
      租金/展会/制定标准补贴
  • 扶持方式 :
      奖励

具体扶持方式

  一、展览举办奖励

  对举办规模在250个标准展位以上(标准展位为9平方米/个)的展览,给予每个标准展位200元的奖励。


  二、展览引进奖励

  以引进500个标准展位奖励5万元为标准,每增加500个标准展位,奖励金额增加3万元,最高奖励不超过40万元。


  三、会议举办奖励

  1.对境内参会人员入住我市三星级及以上酒店、单日300人以上的国内会议,按每人15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境外参会人员入住我市三星级及以上酒店、单日50人以上的国际性会议,按每人6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会议其他境内参会人员参照国内会议标准给予奖励;

  2.会议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额外奖励

  (一)对世界和全国500强企业、国内行业领军企业展出展位数占总展位数的比例在20%以上的展览,给予10万元的额外奖励;该比例每增加10%,额外奖励金额增加5万元。

  (二)对世界和全国500强企业、国内行业领军企业副总裁以上人员或者知名专家学者参会比例在50%以上的会议,给予10万元的额外奖励;上述人员参会比例每增加10%,额外奖励金额增加2万元。

  (三)在展览举办期间,由主办方组织的同期会议,参会人数达到600人的,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会议场地场租30%的额外奖励:

  1.邀请行业领军人物或者知名专家学者作为主讲嘉宾的;

  2.参会世界和全国500强企业、国内行业领军企业副总裁及以上人员或者知名专家学者总参会比例超过20%。

  (四)对特装率在80%以上的展览,给予5万元的额外奖励;特装比例每增加5%,额外奖励金额增加5万元。

  (五)对国际性、全国性会展活动连续多届在我市举办的,从第2届起,按照当届展会所获得的举办奖励的5%给予额外奖励;每增加一届,当届额外奖励的比例再增加5%。期间有中断的,额外奖励的比例重新计算。展览连续举办的额外奖励最长不超过5届。

  (六)支持我市相关机构或者会展项目申请加入国际展览业协会(UFI)、国际会议协会(ICCA)等国际性组织,取得国际认证。对加入UFI、ICCA等国际会展机构或者取得UFI、ICCA等国际会展认证的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七)支持在我市注册的会展企业上市,对在主板上市的会展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在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会展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在新三板上市的会展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具体申报条件

  项目起止时间:2021年1月1日至7月31日。

  一、展览举办奖励

  (一)奖励原则

  在同一展馆、举办时间间隔3个月以内、举办主题和内容基本相似的展览项目,按照“扶优扶强”的原则,对我市重点支持的或者规模较大的展览项目予以奖励。

  (二)奖励条件

  对在我市举办的展览项目在天数(不含布撤展时间)3天以上(以上均含本数,下同),且符合上述原则的进行奖励。


  二、展览引进奖励

  (一)奖励原则

  1.对引进展览的引进单位和个人均可给予奖励;

  2.政府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及其公职人员不在奖励范围之内;

  3.享受展览引进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在展览引进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由其自行承担,不再因此享受其他奖励和补助。

  (二)奖励条件

  1.引进展览规模在500个标准展位以上,且其主办、承办单位的注册地不在本市。

  2.引进国际性、全国性会展活动,必须是行业内国际排名前十、国内排名前三,获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等国际性组织认证,或者境外展商展出展位数比例超过总展位数20%的会展活动,以及市人民政府重点支持的会展活动。


  三、会议举办奖励

  (一)奖励原则

  1.会议举办主题和内容基本相似的,按照“扶优扶大”的原则,对其中规模大的会议进行奖励。

  2.由主办方组织的同期多个会议,作为一个系列会议,按照住宿的总参会人数给予奖励。

  3.在展览举办期间由主办方组织的同期会议,原则上不再给予会议举办奖励,但可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申报额外奖励。

  (二)奖励条件

  会议举办天数在2天以上且参会人员住宿2晚以上。


  四、额外奖励

  (一)对世界和全国500强企业、国内行业领军企业展出展位数占总展位数的比例在20%以上的展览,给予10万元的额外奖励;该比例每增加10%,额外奖励金额增加5万元。

  (二)对世界和全国500强企业、国内行业领军企业副总裁以上人员或者知名专家学者参会比例在50%以上的会议,给予10万元的额外奖励;上述人员参会比例每增加10%,额外奖励金额增加2万元。

  (三)在展览举办期间,由主办方组织的同期会议,参会人数达到600人的,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会议场地场租30%的额外奖励:

  1.邀请行业领军人物或者知名专家学者作为主讲嘉宾的;

  2.参会世界和全国500强企业、国内行业领军企业副总裁及以上人员或者知名专家学者总参会比例超过20%。

  (四)对特装率在80%以上的展览,给予5万元的额外奖励;特装比例每增加5%,额外奖励金额增加5万元。

  (五)对国际性、全国性会展活动连续多届在我市举办的,从第2届起,按照当届展会所获得的举办奖励的5%给予额外奖励;每增加一届,当届额外奖励的比例再增加5%。期间有中断的,额外奖励的比例重新计算。展览连续举办的额外奖励最长不超过5届。

  (六)支持我市相关机构或者会展项目申请加入国际展览业协会(UFI)、国际会议协会(ICCA)等国际性组织,取得国际认证。对加入UFI、ICCA等国际会展机构或者取得UFI、ICCA等国际会展认证的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七)支持在我市注册的会展企业上市,对在主板上市的会展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在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会展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在新三板上市的会展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申报材料

  各项目申请单位和个人,须按项目申报类别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有关证照可为复印件)。申请文件及资料需按照顺序装订成册,每页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3份(会刊只需一份)。


  一、展览举办奖励项目

  1、封面(见附件2)

  2、《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申请表》(见附件3)

  3、武汉市会展信息登记情况表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5、个人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及非法人外委托证明)

  6、展会主办、承办单位协议

  7、项目由多个单位共同主办、承办的,需提供各方协商一致共同推选申请单位的文件

  8、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报表(2020年度)

  9、按照规定需要有关部门审批的展会批准文件

  10、项目基本情况及本届展会总结报告

  11、项目工作方案

  12、展会实际收入明细、支出明细

  13、实际展位平面图(展位示意图)

  14、参展商名录

  15、展馆场地租赁相关文件(租赁合同、发票复印件、结算单等)

  16、宣传广告材料

  17、会刊

  18、企业信用情况相关资料(如信用中国官网截图)

  19、线上展会相关资料


  二、展览引进奖励项目

  1、封面(见附件2)

  2、《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申请表》(见附件3)

  3、武汉市会展信息登记情况表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5、个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及非法人外委托证明)

  6、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报表(2020年度)

  7、按照规定需要有关部门审批的展会批准文件

  8、项目引进过程的证明材料(例:政府申办函)

  9、项目基本情况

  10、实际展位平面图(展位示意图)

  11、参展商名录

  12、展馆场地租赁相关文件(租赁合同、发票复印件、结算单等)

  13、会刊

  14、企业信用情况相关资料(如信用中国官网截图)


  三、会议举办奖励项目

  1、封面(见附件2)

  2、《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申请表》(见附件3)

  3、武汉市会展信息登记情况表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5、个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及非法人外委托证明)

  6、展会主办、承办单位协议

  7、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报表(2020年度)

  8、项目由多个单位共同主办、承办的,需提供各方协商一致共同推选申请单位的文件。

  9、按照规定需要有关部门审批的展会批准文件

  10、项目基本情况及本届展会总结报告

  11、项目工作方案

  12、展会实际收入明细、支出明细

  13、会议提供会议议程安排

  14、会议场所租赁合同和酒店住宿及餐饮合同

  15、参会人员名单以及酒店住宿费用明细单等

  16、租赁会场发票复印件

  17、宣传广告材料

  18、会刊

  19、企业信用情况相关资料(如信用中国官网截图)


  四、额外奖励

  1、世界和全国500强企业、国内行业领军企业名录

  2、世界和全国500强企业、国内行业领军企业展位数

  3、世界和全国500强企业、国内行业领军企业副总裁以上人员或知名专家学者名单

  4、展览同期会议的主讲嘉宾名单、个人简历

  5、展览同期会议单独的会场场租协议和财务凭证复印件

  6、历年连续在汉举办的相关资料

  7、加入、取得国际组织认证的相关资料(会员单位、项目)

  (一)、取得国际组织会员单位所需资料

  (1)国际组织认证证书复印件

  (2)个人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及非法人外委托证明)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报表(2020年度)

  (5)《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申请表》(见附件3)

  (6)企业简介

  (7)国际认证组织官网截图和链接

  (8)企业信用情况相关资料(如信用中国官网截图)

  (二)、取得国际组织认证项目所需资料

  (1)国际组织认证证书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3)个人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及非法人外委托证明)

  (4)按照规定需要有关部门审批的展会批准文件

  (5)项目基本情况及本届展会总结报告

  (6)实际展位平面图(展位示意图)

  (7)参展商名录

  (8)展馆场地租赁合同

  (9)租赁展馆发票复印件

  (10)宣传广告材料

  (11)会刊

  (12)《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申请表》(见附件3)

  (13)国际认证组织官网截图和链接

  (14)、企业信用情况相关资料(如信用中国官网截图)

  8、会展企业上市的相关材料

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时间:2021年11月5日至11月26日。

申报流程

  各项目申报单位应在项目申报截止日期前,向市商务局会展处报送《通知》规定的有关申报材料(电子版),初审通过后,再提交所有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申报材料每页需加盖公章(或盖骑缝章),统一用 A4纸规格装订成册。逾期未提出项目申请或未按要求递交材料的单位,视同自动放弃项目申报。

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武汉市商务局会展处

  受理电话:027-82210593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受理邮箱:394020894@qq.com

  联系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黎黄陂路27-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