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武汉市工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
发布时间:2019-02-22 浏览量:868 收藏
工业节能改造项目按照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年节能量给予一次性奖励,年节约每吨标准煤奖励300元,单个项目奖励金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照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年节能量给予一次性奖励,年节约每吨标准煤奖励300元,40%奖励给节能服务机构,60%奖励给用能单位,单个项目奖励金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重点支持高耗能通用设备(工业锅炉、窑炉、电机系统、变压器等)能效提升、重点用能单位(钢铁、建材、化工、纺织、造纸等)综合能效提升、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改造、余热余压高效回收利用等节能重点工程。
武汉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在2019年-2020年9月完工的、稳定运行6个月以上的节能改造项目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进行申报。
(一)工业节能改造项目(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对现有工艺、设备进行节能改造;
2.重点支持高耗能通用设备(工业锅炉、窑炉、电机系统、变压器等)能效提升、重点用能单位(钢铁、建材、化工、纺织、造纸等)综合能效提升、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改造、余热余压高效回收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重点工程。
3.项目年节能量在300吨标准煤及以上;
4.项目在上两个自然年度完成并稳定运行6个月及以上;
5.项目企业必须具备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
(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本市节能服务机构在工业领域采取节能效益分享型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2.单个项目年节能量在100吨标准煤(含)以上;
3.项目在上两个自然年度完成并已稳定运行6个月及以上;
4.用能单位必须具备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
(一)专项资金申请表;
(二)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在国家、省、市、区有关部门的项目立项(备案)文件和项目申请报告;
(五)项目验收报告;
(六)申报企业盖章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七)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2020年4月1日9:00至2020年4月19日17:00
1.项目申报。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组织辖内工业企业进行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所需提交材料详见附件3“项目申报资料”。
网上申报路径为“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jxj.wuhan.gov.cn/zxzj/”--“申报审批平台”。
2.项目初审。各区(开发区)经信部门按照申报要求,于4月23日前完成网上审核,并正式行文向市经信局报送合格项目,含项目汇总表(附件2)、项目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3.项目复审。市经信局依照《武汉工业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和申报通知要求,对项目申报材料是否完备等进行符合性审查,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实地核查和年节能量审核。
4.资金安排。市经信局依据公示后的第三方机构审核结果,按照年度重点支持方向,在年度专项资金预算额度内拟订专项资金拨付计划。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联系人:李 明(85316931) 曹秀英(85317077)
武汉市重点用能企业QQ群[315864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