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科技项目 武汉市总部企业认定
发布时间:2017-02-13 浏览量:527 收藏
一、 落户奖励。在我市新设立企业(2017年1月1日及以后,下同)经认定为总部企业,实收资本5亿元以上(含5亿元)的,按照实际到位资金的2.5%给予落户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实收资本5亿元以下(不含5亿元)的,按照实际到位资金的2%给予落户奖励。奖励资金自认定为总部企业年度起,分2年每年按照50%的比例予以兑现。
二、 投资奖励。现有企业(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在本市设立的企业,下同)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在本市新增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5亿元(含2亿元、不含5亿元,不含购买土地费用,下同),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亿元(含5亿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奖励资金分2年每年按照50%比例予以兑现。
三、 经营贡献奖励。总部企业自认定次年度起,连续3年按照核算年度地方财政贡献较上年度增量部分的509毛给予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连续3年获得500万奖励的,额外再奖励500万元。
四、 企业壮大奖励。总部企业自认定年度起,首次被评定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定为中国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80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定为世界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励。
五、 办公用房补贴。在本市无自有办公用房的新设立总部企业,其本部租用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下同),自认定次年起连续3年,每年按租金3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可补贴150万元;购建自用办公用房按照每平方米100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800万元。同一企业不能同时享受以上2项办公用房补贴。
六、 人才奖励。获得经营贡献奖励或者企业壮大奖励的总部企业,在获得奖励年度,对企业不超过员工总人数的10%且税前年收入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才给予奖励,单人奖励额度不超过其个人税前年收入的5%,单个企业总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申请武汉市总部企业2021年度政策兑现资金的企业,须为已认定的武汉市总部企业,且符合相关奖励标准。
申请企业需按要求提交以下资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各区留存一份),同时提交申报资料的扫描电子版,复印件必须由申请企业加盖公章并交验原件。
(一)申请新引进企业(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在本市设立的企业,下同)落户奖励的总部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已于2020年度申领了落户奖励的企业无需再提交相关申请):
1、申请企业申领政策兑现资金的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武汉市总部经济政策兑现资金申请表(表1)》。
3、企业实缴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复印件)。
3、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4、申请企业关于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承诺书(加盖公章)。
(二)申请现有企业(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在本市设立的企业,下同)投资奖励的总部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企业申领政策兑现资金的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武汉市总部经济政策兑现资金申请表(表1)》。
3、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环保、节能、土地等建设条件落实文件。
4、固定资产投资专项审计报告(自认定之日起至当前止,企业实际发生的固定资产投资可纳入审计范围,固定资产投资严格按照实际投资额确认,具体以购买合同、发票、实际付款金额进行确认)。
5、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6、申请企业关于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承诺书(加盖公章)。
(三)申请经营贡献奖励的总部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企业申领政策兑现资金的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武汉市总部经济政策兑现资金申请表(表1)》。
3、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4、申请企业关于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承诺书(加盖公章)。
(四)申请企业壮大奖励的总部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企业申领政策兑现资金的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武汉市总部经济政策兑现资金申请表(表1)》。
3、申请企业属世界500强的,需提供总部企业自认定年度起,首次获评美国《财富》杂志公布的年度世界500强证明文件,申请企业属中国企业500强的,需提供总部企业自认定年度起,首次获评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按国际惯例向社会公布的年度中国企业500强证明文件;申请企业属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需提供总部企业自认定年度起,首次获评全国工商联按国际惯例向社会公布的年度中国民营企业500强证明文件。
4、申请企业关于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承诺书(加盖公章)。
(五)申请新设立企业办公用房补贴的总部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报办公用房租金补贴的总部企业,应在申请认定总部企业时一并申报,并提交《武汉市总部企业办公用房补贴资金申请表》(表2),经房管部门备案的办公用房租赁合同,租金发票。
2、申报新建或购置自用办公用房补贴的总部企业,应在办公用房新建成或购置之日起12个月内进行申报,并提交《武汉市总部企业办公用房补贴资金申请表》(表2),办公用房产权证明(包括《房地产证》或经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上签约备案的《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立项、规划、用地、竣工验收等批准文件,房产税完税证明。
3、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4、申请企业关于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承诺书(加盖公章)。
(六)申请人才奖励的总部企业,于申请经营贡献奖励或企业壮大奖励的当年一并提交以下材料:
1、《武汉市总部经济政策兑现资金申请表(表1)》。
2、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主要包含申请企业拟申报人才奖励的人员名单及人员情况介绍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包括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专业人才主要包括获得高级职称,或入选国家、省、市高端人才计划及纳入国家级专家库的人才)。
3、申请企业拟申报人才奖励人员的任职证明,专业人才还需提供相应技术职称证明,或人才计划及专家库入选证明。
4、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5、申请企业关于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承诺书(加盖公章)。
7月9日前
按照武发改规〔2019〕1号的规定,申请企业根据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向各区发改部门提交申请。总部企业认定按照各区推荐、第三方评估、公示公告等程序,由市政府最终审定后,兑现相关资金。
江岸区发改局 蔡琪祺 82738182
江汉区发改局 杨小莉 85734568
硚口区发改局 武娴静 83426423
汉阳区发改局 罗 婷 84468519
武昌区发改局 刘思琦 88936228
洪山区发改局 郭肖云 87678161
青山区发改局 李 圳 68860109
蔡甸区发改局 王 伟 84994880
江夏区发改局 郑 玲 81568233
黄陂区发改局 李崇俊 61008871
新洲区发改局 李小琼 86926267
东西湖区发改局 万 莉 83293548
武汉开发区发改局 孙雅婷 84748213
东湖高新区发改局 刘宇寰 65563314
联系人:冯金明 联系电话:82796072
陈勇涛 82796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