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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鼓励孵化机构减免租金政策支持事宜的实施细则
为落实朝阳区《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要求,做好鼓励朝阳区孵化机构减免租金工作,制定《朝阳区鼓励孵化机构减免租金政策支持事宜的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本办法支持对象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科技创新园、众创空间、创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孵化机构运营单位或产权单位:
1.在朝阳区注册、纳税、依法依规经营,且已取得区级及以上相关部门认定的相关资质(如国家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北京市孵化器、众创空间、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北京市小企业创业基地、中关村创新型孵化器、中关村硬科技孵化器、朝阳区众创空间等);
2.对符合条件的承租方采取减免租金措施;
3.配合政府部门和属地街乡积极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二、承租企业认定标准
本办法中涉及的承租企业为在京注册或在京纳税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一)服务业的认定
服务业的范围可通过国家统计局《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关于修订〈三次产业划分规定(2012)〉的通知》(国统设管函〔2018〕74号)进行认定。
(二)小微企业的认定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范围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查询,或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划型标准。
三、减免要求
鼓励孵化机构运营单位或产权单位根据房屋租赁合同为符合条件的承租方减免2022年6个月租金,具体由租赁双方协商。减免租金需全部减免至最终承租方。租赁合同已涉及免租期等特殊情形的,由租赁双方协商约定。减免工作应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可采取免收、退还等方式:
1.承租方尚未支付租金的,出租方可直接予以免收。
2.承租方已支付租金的,出租方可从合同期内尚未支付的租金中抵扣;尚未支付部分不足以抵扣或承租方要求退还的,可由出租方直接退还。
3.经双方协商一致,出租方也可按照减免标准采取免费延长合同租期等方式实施减免。
4.对于存在转租情况的,通过与转租方、最终承租方共同签订减免协议等方式要求转租方将所减免租金全部减免至最终承租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出租方、转租方协商分担减免额度。
5.对于已获得房租减免的孵化机构,按照与上一级出租方的减免差价,给予政策支持。
四、支持标准
按照要求主动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孵化机构,经区科信局认定,以减免租金总额的30%奖励孵化机构运营单位或产权单位。每家孵化机构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测算基数为最终承租方所获得的减免租金合计,根据协议(即原始租房合同及补充协议等)及减免材料(即减免租金双方协议等)标明的租金金额核算奖励金额,不包括停车位、餐厅、物业等费用减免,不涉及税金。
五、申报程序
(一)落实减免要求
孵化机构运营单位或产权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承租方减免租金,减免租金需全部减免至最终承租方。
(二)报送申报材料
孵化机构运营单位或产权单位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向区科信局提出申请。
(三)材料受理审核
区科信局对申报材料等进行初审,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
(四)奖励资金兑现
区科信局根据核查情况,制定资金支持方案,与区发改委等部门商议后,按要求报区政府审议后拨付。
六、附则
1.各级国有企业房产、各级事业单位房产、商务楼宇、商场卖场、商业街区不在本办法支持范围内。集体经济组织房产参照本办法执行。
2.本细则由朝阳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请各孵化机构运营单位或产权单位于6月30日前完成减免工作,7月11日前将电子版材料报送至邮箱:hanjiao@bjchy.gov.cn,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悠唐国际B座1903室。
区科信局政策咨询电话:64842989、64842996。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