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湖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湖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表于:2014-01-03 关注 

关于印发《湖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鄂科技规〔2013〕2号


各市、州、直管市科技局、教育局,各高新区管委会,有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加快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加强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湖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指导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12月30日


湖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加快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强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现就加快推进湖北省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研究院建设的指导思想

  按照建设“创新湖北”的总体要求,围绕我省有一定规模、成长性好的高新技术产业,通过政府引导、核心企业支撑、高校与科研院所合作共建等形式,用3-5年的时间,建设一批体制新、机制活、特色鲜明、科技创新能力强、品牌知名度高的新型产业技术创新平台,与现有各类平台形成分工合理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为提升我省产业核心竞争力提供科技支撑。


  二、研究院的性质与定位

  1.研究院是面向产业技术发展需求、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为目的、集成产学研多方科技资源、服务产业创新发展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公益性与经营性相结合的特点。

  2.研究院围绕解决产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前沿技术问题,开展重点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研发和成果转化,研究制订产业技术发展规划和产业技术标准,提供工业化生产前的技术研发服务,是产业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支点和产学研协同创新的重要基地。


  三、研究院的建设原则

  1.依托企业,服务产业。以产业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龙头骨干企业为主要依托,立足产业集聚地,服务产业链,为全省产业创新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2.突出特色,打造品牌。围绕我省产业技术发展战略,突出行业特色和功能特色,努力打造产业内具有较高品牌影响力的技术创新平台。

  3.创新机制,集成资源。整合相关领域创新资源,探索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科技与产业紧密结合、公益性服务与营利性服务有机结合、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有机结合的新型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

  4.独立运行,自负盈亏。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探索灵活、多样的市场化发展机制,形成自我造血和自我完善的运行模式,实现研究院的规范管理和可持续发展。

  5.分类指导,试点先行。根据行业特性和产业发展实际,探索适合不同产业的研究院建设模式和运行机制。统筹规划省研究院建设,优先选择基础好、需求紧迫的产业进行建设试点,成熟一个,启动一个。


  四、研究院的建设模式与体制机制

  1.组建模式。研究院建设应以产权为纽带、以项目为依托、以协同创新为途径、以创新管理为保障,充分利用各类产业技术创新资源,发挥各类创新载体的作用,主要采取以企业或市州政府为主体,联合高校共同组建的模式。

  2.管理体制。研究院应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经营制度。

  3.利益分配机制。研究院应建立符合自身发展要求的市场化的利益分配机制,充分尊重并保护共建单位的各项权益,激发各类参与主体的积极性。鼓励智力要素和技术要素以各种形式参与创新收益分配,形成良好的分配导向,提高研究院的创新活力。

  4.人才集聚机制。充分利用各级、各类科技和人才计划,引进和集聚各类优秀创新团队和专业人才,建立稳定、高效、专业的研发与管理团队。探索建立适合研究院发展的人才激励与考核机制,探索与高校联合培养产业技术创新人才的模式。

  5.开放合作机制。研究院应合理配置内部资源,以项目为牵引和纽带,建立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的合作机制,加强对外开放与资源共享。

  6.成果转化机制。面向产业发展,注重市场前景,充分发挥市场的引导作用,促进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积极探索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的模式和机制。


  五、加大研究院建设的支持力度

  1.支持研究院独立申报和承担各类科技项目,独立取得各类知识产权,独立申报科技进步奖励。保护研究院形成的各类财产权和合法权益。争取省政府出台有关政策,支持研究院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2.在研究院建设期(三年),省科技厅根据其研发投入、公共服务情况,采用后补助、有偿投入、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支持研究院组建,同时每年安排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研究院开展共性技术研究工作。建设期满后,支持研究院按竞争原则争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积极指导与推荐研究院争取国家计划项目。省教育厅以项目和资金的形式支持研究院的建设与发展。

  3.研究院所在地政府、高新技术开发区应加强对研究院建设的宏观谋划和协调指导,在规划审批、基建用地、项目与人才引进、融资担保、规费减免、招商鼓励等方面提供政策扶持和优质服务。当地科技主管部门要把研究院建设作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新抓手,加强业务指导与动态管理,在相关计划项目安排中对研究院给予大力支持。参与建设的高等院校要在资源配置、力量投入、人才考核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六、加强研究院建设的管理与服务

  1.组织领导。建立由省级相关部门、市(州)政府及相关部门、高校、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同工作机制,组建阶段可成立由地方政府、省直有关部门、有关高等院校、主要依托企业负责人组成的理事会,加强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2.组建条件。所涉产业应是我省有较好基础且成长性高的高新技术产业,省内产业规模应不低于200亿元。所在地政府积极性高,有相应的实质性经费投入;参与组建的企业应为产业内大型龙头骨干企业,具备较强技术创新能力和实施条件;参与组建的高校具有相关技术领域较强的研发能力和基础;组建单位一般不少于3家。

  3.监督管理。加强研究院建设的过程管理与验收管理。建立研究院运行的年度考核机制,重点以开发技术、转化成果、服务产业为主要内容对研究院运行进行绩效考核。检查和考核的结果作为经费支持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