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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关于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报送2020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表于:2021-11-05 关注 

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关于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报送2020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报送2020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办区〔2021〕120号),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和我省贯彻落实意见,认真组织做好我省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填报工作。


  一、总体要求

  1.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应及时通知并组织所管辖区域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名单见附件1)按照要求,登陆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系统(网址https://cgzhndbg.istic.ac.cn)进行填报,具体登录程序见附件2。

  2.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财政局要督促辖区内单位完成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并加强对报告真实性的核查力度。各单位涉密成果及应用不属于报送内容。

  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财政局应当建立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作为对相关单位及人员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报送要求

  1.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应于2021年11月15日前完成本单位的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网上填报工作,并将填报系统生成的正式版年度报告打印盖章后,报所在地区科技局、财政局。各地科技局、财政局要严格审核所辖区域内单位年度报告有关材料,对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全年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进行信息汇总与监督检查。

  2.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财政局应梳理形成本地方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总结报告,于2021年11月25日前将本地方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总结报告(附所属单位年度报告目录)报送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联系人:省科技厅:赵鋆冲   027-87135349

          省财政厅:戴文佳   027-67818561


  附件:

  1.湖北省有关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名单

  2.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报送2020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湖北省科技厅   湖北省财政厅

                                                       2021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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