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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北新区集成电路人才试验区政策(试行)

发表于:2019-06-28 关注 

关于印发《南京江北新区集成电路人才试验区政策(试行)》的通知                

各部局、监察室,各直属单位,各街道,各有关单位:

现将《南京江北新区集成电路人才试验区政策(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南京市委江北新区工作委员会

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6月28日


南京江北新区集成电路人才试验区政策

(试行)

为深入贯彻《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推进纲要》,结合南京市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打造集成电路产业地标相关部署,大力引进和培育集成电路领域专业人才,为加快打造“芯片之城”,建设江北新区集成电路人才试验区,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第一条 大力引进高端人才。实施集成电路人才集聚计划;对集成电路重点领域的全球顶尖人才和团队,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资助额度上不封顶;集成电路领域人才在新区申报人才工程的,给予加分支持;完善社会化、市场化人才认定机制;在新区新登记注册集成电路企业,即可参照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所得税优惠等相关政策。

第二条 加快集聚海外人才。对海外集成电路领域人才来新区发展的,配备服务专员,提供全程代办服务,优先协调解决出入境、人才住房、子女入学、医疗保障、创新创业等服务需求。

第三条 拓宽领军人才引进渠道。积极发挥校友会、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推荐集成电路领域领军人才到新区创新创业的,每名领军人才给予社会组织5万元的奖励,每家社会组织每年最高奖励50万元。

第四条 大力集聚名校优生。对经认定的高校微电子等专业毕业,在新区从事集成电路相关工作的人才,可不受毕业高校、学科的限制,最高给予每人4万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

第五条 加大高层次人才奖补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新引进年薪收入超过50万元的高端人才,以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年度工资薪金收入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作为标准,超过应纳所得税额10%的部分,给予用人单位奖补。奖补资金主要用于人才绩效奖励。

第六条 设立IC设计专项奖励。面向在新区从事IC设计的人员,定期组织开展集成电路设计突出贡献奖评选,按照评选结果给予个人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壮大集成电路产业基金规模,设立50亿元的集成电路产业专项基金,重点对芯片设计等领域给予支持。

第七条 给予核心团队奖励。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集成电路制造企业,分别给予核心团队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奖励;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分别给予核心团队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奖励;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以及材料、设备等企业,分别给予核心团队100万元、200万元、400万元奖励。

第八条 加快培训紧缺适用型人才。成立南京集成电路产业创新学院,探索新的人才组合模式,为创新企业提供更加坚实的支撑,对留在新区且从事集成电路相关工作的给予培训费后补助;企业组织员工开展符合产业发展需求的技能培训,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九条 支持校地联合培养人才。实行导师“双聘制”,对于新区企业家在辖区高校担任客座教授,或者辖区高校教师担任新区企业导师且共同开展项目的,按每位导师每年6万元标准给予资助。新区集成电路企业设立研究生工作站的,每家企业给予10万元资助;在校生参与企业集成电路工程实践,可按每位学生2000元/月的标准给予企业实践资助,每家企业每年资助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条 完善高端人才生活配套。集成电路领域企业均直接纳入新区人才安居支持范围,享受相应的购房补贴、租赁补贴、购买人才住房(共有产权房)、承租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政策,为人才提供优先购买商品住房服务;对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发放“人才金卡”,在鼓楼医院江北国际医院等新区医院就医、体检可享受绿色通道,优先保障持卡人子女在新区入学。

本政策适用于江北新区直管区范围,由新区党群工作部会同科技创新局、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如与其它同类政策重复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试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