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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申请文化创意书店(实体书店)评审认定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18〕15号,以下简称“《办法》”)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埔文广新规字〔2019〕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申请条件
(一)基础条件
工商注册地、办公地址、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本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视同法人单位)、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并承诺10年内注册地址、统计关系不迁离我区、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的企业。
(二)专项条件
文化创意书店(实体书店)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已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在本区辖内有固定合法的经营场所已正常营业一年以上;
2.独立书店经营面积(使用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连锁书店经营面积(使用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
3.图书类出版物经营面积占总经营面积的比例达到70%以上;
4.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5.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有鲜明的经营特色。
(三)条件说明
1.本奖励所称“文化创意书店”是指已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以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零售为主营业务的实体书店。
2.本奖励所扶持的文化创意书店(实体书店)建立时间应在《办法》有效期内,建立时间以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上登记的时间为准。
3.本奖励所称“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是指企业投入形成的固定资产,不含财政投入形成的固定资产,以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专项报告数据为准。
三、申请时间
6月3日至7月15日。
四、申请材料
(一)基础材料
以下材料分别用A4纸按顺序印制,附封面、目录和页码,并胶装成册加盖骑缝章,一式一份,在申请预审时提供。其余材料在预审通过后另行通知。
1.《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办法奖励兑现申请表》(原件,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若授权代表人签字的,必须提交委托人亲笔签名并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实体书店评审认定申请报告(后附提纲)(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6.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书店经营面积证明(不动产权登记证,或租赁合同及备案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图书类出版物经营面积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地点、图书类出版物经营面积、占比,以及现场照片)(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9.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专项报告(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业务部门
广州市黄埔区文化广电旅游局文化产业和旅游科(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12号B栋523)
联系电话:82002861 邮箱:hplyj@hp.gov.cn
六、申请流程
(一)递交材料。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按办事指南要求将申报材料递交至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二)项目预审。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项目进行预审、汇总,通知预审通过单位按要求提交评审材料。
(三)组织评审。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评审小组,开展项目实地考察及评审工作。
(四)征求意见。评审结果向区有关部门书面征求意见。
(五)结果公示。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拟定项目评审结果公示公告,并挂网公示。
(六)认定批复。公示无误的项目,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评审认定结果证明,指导申报单位后续兑现申请事宜。
广州市黄埔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