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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关于开展市中小企业服务站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打通中小微企业服务“最后一公里”,完善我市中小微企业三级服务体系,现就组织开展广州市中小企业服务站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运营)主体
广州市中小企业服务站是指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可,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以推动和提升区域或行业中小微企业服务为核心任务,运作规范、信誉良好的中小微企业服务站点。
广州市中小企业服务站的申报(运营)主体须为2018年1月1日前在广州市注册并运营的法人单位。鼓励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各类行业商协会等建设运营中小企业服务站。
二、申报条件
1.服务场所。中小企业服务站应具备固定的服务场所和必要服务设施。鼓励各类服务机构、行业商协会在中小微企业集聚的区域或行业建设中小企业服务站;鼓励申报主体利用现有服务公共空间及设施申请挂牌中小企业服务站。
2.服务人员。各中小企业服务站申报(运营)主体应指派1-3名服务人员担任中小企业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
3.服务公约。成功挂牌中小企业服务站后,自愿签署并遵守《广州市中小企业服务站服务公约》(见附件3)。
三、申报材料
申请市中小企业服务站需提供的材料:
(一)广州市中小企业服务站申请表(附件1的附件)。
(二)申报(运营)主体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中小企业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情况(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四)中小企业服务站固定经营服务场所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五)申报主体2018年财务报表或2019年1-4月财务报表。
(六)申报主体近年来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需将申请表(附件2的附件)和其他申报材料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报送注册地所在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材料扫描件和申请表可编辑版随文报送)。各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材料初审后,将推荐文、汇总表(附件1)以及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及电子版(包含扫描件和可编辑版),于6月21日前报我局(中小企业处)。
(联系人:陈瑜、付丽、彭金花;电话:83123932;83522270-802、13826473459;83522270-806、13247351537;电子邮箱:chenyu@gz.gov.cn)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