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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开展第一批武汉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武经信创业〔2016〕166号
各区(开发区)经信局(企服局、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武经信规[2016]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开展第一批武汉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组织工作
各区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研究管理办法,及时做好政策宣传、信息沟通和组织、指导、审核、推荐等工作。要本着“坚持标准、宁缺毋滥”的原则,认真进行实地核查和满意度测评,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符合性、完整性严格审核把关。为保证示范基地的高质量和示范性,各区推荐示范基地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获批“创谷”计划项目建设的区不得超过3家)。
若本区暂时无符合申报条件的基地,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和培育,为今后申报示范基地奠定基础。
二、申报要求和申报时间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可自愿申报示范基地。申报采取纸质材料申报和网上申报并行的方式进行,申报材料要求真实、准确、完整、清晰,纸质申报材料和网上申报材料要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类别和顺序进行装订或提交,且二者应保持一致。
网上申报可登录“武汉市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平台”(http://61.183.175.36/CubeWHCFS/),点击网页下方“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进入“申报审批平台”,选择“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项目进行网上申报;也可登录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www.whec.gov.cn/),点击“市经信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进入“申报审批平台”,选择“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项目进行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时间为2016年8月5日—26日。
三、其他事项
各区主管部门应在2016年9月2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审核工作,并将推荐文件、推荐表以及被推荐基地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二份)报送市经信委创业促进处。
联系人及电话:李佳璐 027-85316872
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