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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深圳市知识产权项目(专利、商标、版权奖)配套奖励

发布时间:2020-03-23 浏览量:578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市场监督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2-01/2021-02-10
  • 项目类型 :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金融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1.获评第二十一届中国专利奖的,金奖一次性配套奖励200万元,银奖一次性配套奖励50万元,优秀奖一次性配套奖励20万元,且应以第一顺序专利权人申请该配套奖励。

     2.获评2019年深圳市专利奖和2020年深圳市专利奖的,每项一次性奖励30万元,获奖专利为多方共有的,应指定一方申请该配套奖励。

     3.获评2018年以来“中国商标金奖”的,每项一次性配套奖励100万元,奖项为多方共有的,应指定一方申请该配套奖励。

     4.获评2018年以来“中国版权金奖”的,每项一次性配套奖励100万元,奖项为多方共有的,应指定一方申请该配套奖励。

具体申报条件

     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企事业单位申报知识产权项目配套奖励项目: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2.个人申报知识产权项目配套奖励项目:具有深圳市户籍或者持有效的深圳市经济特区居住证的个人。

     3. 获评中国专利奖的权利人为多方共有的,则以第一顺序权利人提出申请且申请人应符合上述第1、2项条件之一。

     4.获评深圳市专利奖、中国商标金奖、中国版权金奖的权利人为多方共有的,应指定一方申请该配套奖励且申请人应符合上述第1、2项条件之一。

     5.申请人相关信息,获评单位/个人、地址(应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日期等信息均以官方发布的授予相关奖项公告文件为准。

申报限制

     1.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和申报指南要求的。

     2.被列入市财政专项资金违规、失信信息名单的。

     3.经查询深圳市信用网,被列入国家有关部门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拒不执行生效的知识产权行政处理决定或者司法裁判的,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构成犯罪的。

     5.经查询人民法院公告网,发现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

     6.其申请项目已根据《深圳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19〕6号)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同或类似资助的。

申报材料

     申报知识产权项目配套奖励项目应在网上提交以下材料:

     1. 项目申请表(即在系统上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信息);

     2.获奖相关文件:

     2.1授予相关奖项的荣誉证书复印件或官方发布的授予相关奖项公告文件截图,拟授奖公示文件不属于授奖决定公告。

     2.2获评深圳市专利奖、中国商标金奖、中国版权金奖,奖项为多方共有的,指定一方申请该配套奖励声明证明文件(参照系统申请页面中的材料清单自检范本表格下载)并加盖清晰公章(个人本人签名)。

     2.3上述2.1至2.2获奖证明文件形成同一份多页PDF格式文档,并以对应奖项命名,示例:中国专利金奖证明文件。

申报时间

  2021年2月1日起至2021年2月10日。

申报流程

     本项目的受理、审核及资金拨付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1.按网站提示填写提交

     需要获得五级(原L3)级别核验方可进行项目申报,填报信息应真实,合法,准确,以免影响用户信用,要确保注册申请人及银行开户名一致否则资助申请通不过审核也不能办理领款,请勿随意申报。

     2.在申报系统中按要求逐项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申报材料。

     应按系统表格要求填报申报信息,并上传所要求的申报材料。

     3.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和初审,对于申请材料不完善的,限期予以补正,补正材料需在系统规定时间内按审核提示要求进行,并上传必要证明文件,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补正则视为放弃该资助申请。

     4.审核过程中发现申请人可能存在非正常申请情形时,可暂停资助审批,展开调查程序。

     5.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应在市财政部门下达预算后通知申请人办理领款手续,申请人未按通知要求领款的视为放弃申请资助款。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26509833;

  技术支持电话:0755-81917706,0755-88670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