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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申报中关于组织2024年珠海市市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12 浏览量:436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4-12/2024-05-07
  • 项目类型 :
      其他方向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 资助金额 :
      100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组织2024年珠海市市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


各区(功能区)、鹤洲新区筹备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及技术创新扶持用途)管理实施细则》(珠工信〔2023〕95号,附件1)等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24年珠海市市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选项目库的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方向

  市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主要支持在珠海市内实施,项目承担单位为在珠海市内登记注册且在珠海市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中央驻粤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加工贸易制造企业等)实施高端化、智能化和绿色化等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并取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技术改造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的项目。淘汰类和落后产能项目,对应办理节能审查而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或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的项目不予支持,项目申报至公示期满期间,经查询发现环保信用评价为“环保不良企业”、“信用中国(广东)”网站(https://credit.gd.gov.cn)受惩戒黑名单企业不予支持。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链主”企业等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推动工业企业扩大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投资,促进技术进步和结构优化升级,全面提升企业竞争力,不断做强做优做大实体经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2024年珠海市市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


  二、支持内容、方式及额度

  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专题一和专题二,由企业自主选择一个专题申报。申报奖励的固定资产投资(含设备投资、厂房投资、研发设备投资等)未获得过市财政资金的支持。

  专题一:技术改造固投奖励

  (一)支持内容

  推进企业实施设备更新和升级换代,支持企业淘汰老旧设备,引进和购置先进生产用设备(含配套软件,包括与项目设备配套的CAD、CAE等工业软件,下同),大力发展智能制造装备,进行生产条件改善,推动生产装备数字化,提升企业装备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和劳动生产率。

  (二)支持方式及奖励标准

  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完工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按设备投资额(不含税)不超过15%、厂房(或生产车间升级改造)投资额(不含税)不超过2%的奖补比例予以补助,单个企业奖补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其中,厂房奖补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厂房投资不受理单独申报。

  专题二:投资奖励

  (一)支持内容

  工业企业按照《统计法》要求,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统计部门报送固定资产和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数据,且投资超过500万元(不含税)的项目。

  (二)奖励标准

  给予项目实际负责人最高一次性奖励46.8万元。项目实际投资额和入库工业投资金额均达到500万元(含)-5000万元奖励5万元;均达到5000万元(含)-1亿元奖励10万元;均达到1亿元(含)-5亿元奖励15万元;均达到5亿元(含)-10亿元奖励20万元;均达到10亿元(含)以上奖励30万元。技术改造投资奖励较上述标准上浮20%。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实际投资额和入库金额达到标准的,奖励金额上浮30%。


  三、入库要求

  专题一:技术改造固投奖励

  1.项目设备投资未获得市财政资金支持。

  2.项目具备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核准或审批等文件。

  3.项目在2023 年1月1 日(含)至2023年12月31日(含)期间完工,且完工日期在项目备案证建设期内。若备案证发生变更,企业提交变更时间不超过前备案证明确的完工日期。2023年12月31日后变更备案证的项目不予支持。

  4.奖励的项目设备为自项目原始备案通过日后至完工日期间购置的设备(以发票等合法票据的时间为准,票据不含税),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项目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申请延期的,自申请延期通过日后算起。

  5.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元以上,其中项目符合条件的新设备购置总额200万元(不含税)以上。

  6.项目投资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7.项目达到完工评价条件。(完工评价工作参照《2025年广东省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企业技术改造资金入库项目完工评价工作指引》附件2)

  专题二:投资奖励

  1.企业注册地在珠海、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项目实施地在珠海,项目实施主体是工业企业;

  2.项目按规定办理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

  3.项目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设备、厂房等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00万元(不含税),或完成设备等技术改造投资超过500万元(不含税);

  4.项目按规定纳入2023年工业投资或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专题一:技术改造固投奖励

  2024年珠海市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技术改造固投奖励专题)项目库及完工评价申请材料清单和要求见附件3。

  专题二:投资奖励

  2024年珠海市技术改造资金(投资奖励专题)申请材料清单和要求见附件4。


  五、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企业申报。项目申报需提交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项目申报通过纸质和网上同步进行,网上申报事项另行通知,请有意向申报的企业密切关注我局官网通知公告(http://www.zhuhai.gov.cn/gxj/gkmlpt/index#6204)。

  纸质申报材料要求:申请材料需按附件3和附件4中的清单和要求出具,装订要求:按清单顺序依次编排、用A4纸张双面打印、胶装成册、需带水印、加盖骑缝章、一式三份。上述所有材料须于5月6日18时前交至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申报企业要依据政策条件要求诚信申报,对骗取财政资金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还将失信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开,原则上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依法依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格项目审核推荐。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收到项目单位报送的申请材料后,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要确认申请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珠海市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不属于环保信用评价为“环保不良企业”、“信用中国(广东)”网站受惩戒黑名单企业;确认申报项目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不属于淘汰类和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应办理节能审查而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或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的项目,项目投资已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确保申报企业和申报项目符合申报条件。项目推荐表(附件5)经本单位审定后,于5月7日18时前正式行文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并将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各一式两份,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组织项目完工评价和竞争性评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完工评价和竞争性评审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事宜,严禁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严禁项目单位接受任何机构或个人违规服务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市级企业技术改造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代理协助项目申报的报酬。


  特此通知。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12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电话:2159945、2213921、2139892;区工信部门联系电话:香洲区2516568,金湾区7261997,斗门区2782069, 高新区3626979,经开区7619876,鹤洲新区筹备组8938553)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