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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申报中关于开展2024年珠海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8 浏览量:460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农业农村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4-04-08/2024-05-15
  • 项目类型 :
      资质认定,龙头/标杆/骨干/示范企业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2024年珠海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为更好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培育农业龙头企业,着力构建我市现代乡村产业体系,根据《珠海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珠农农〔2021〕98号)(以下简称《办法》,附件1)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开展2024年珠海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监测对象

  珠海市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条件及标准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办法》有关规定,列入今年珠海市农业龙头企业监测企业名单见附件6。

  (一)申报数量

  各区推荐的申报企业数量原则上不予限制,凡符合申报认定标准的企业均可申报。

  (二)申报程序

  企业应逐级推荐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1.企业向所在地的区(功能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报,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提出审核意见。

  2.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充分征求本级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报当地区政府(管委会)同意后,报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三)监测程序

  监测程序参照申报认定程序。列入动态监测范围的企业向所在地的区(功能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交申请监测材料,区(功能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并提出监测是否合格意见,并征求同级有关部门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报当地区政府(管委会)同意后,报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二、申报与监测时间及材料

  (一)申报与监测时间

  请各区农业农村部门于5月15日前将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二份报送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逾期将不予受理。电子版发送至zhxccyfzk@163.com邮箱。

  (二)申报与监测材料

  1.珠海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监测表(附件3、附件4);

  2.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22和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3.企业近两年内依法纳税情况说明;

  4.企业近两年内无拖欠职工工资、未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等情况的说明;

  5.企业征信报告;

  6.生产基地(加工基地、交易场所)的产权证或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使用合同、协议等复印件,加工、贮藏保鲜等设施照片;

  7.企业提供与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经纪人、农户或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农产品购销、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等合同、协议复印件;2022和2023年企业带动农户及带动农户增收情况说明;

  8.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9.表明企业及产品竞争力情况属实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办法》附件中的相关内容);

  10.企业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的专题介绍材料(1000字内);

  11.申报监测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5)。

  以上所有材料按顺序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胶装成册(要有材料目录和页码)。企业提供的纸质材料各页面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三、申报与监测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广泛发动。各区要把培育发展农业龙头企业作为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推动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的重要工作来抓,精心组织好龙头企业认定工作。区、镇(街)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通知相关企业做好材料申报工作。要加强部门沟通协调,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按时保质报送相关材料。

  (二)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区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把握《办法》的条件标准要求,指导企业完善相关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推荐企业质量。

  (三)材料规范、杜绝虚假。申报企业要按照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如有虚假、伪造行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珠海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8日

  (联系人:彭工,联系电话:2236858)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