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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珠海市关于开展2024年市中小微企业四位一体融资贷款贴息项目入库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15 浏览量:1160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8-20/2023-10-10
  • 项目类型 :
      其他方向
  • 扶持方式 :
      贷款贴息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2024年市中小微企业四位一体融资贷款贴息项目入库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各合作金融机构:

  根据《珠海市加强普惠金融服务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四位一体融资平台信贷风险补偿及贷款贴息用途)管理实施细则》(珠工信〔2022〕156号)、《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四位一体”融资平台信贷风险补偿及贷款贴息用途)管理实施细则》(珠工信〔2019〕531号)和《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做好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相关工作的实施方案》(珠工信〔2021〕253号)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开展2024年市中小微企业四位一体融资贷款贴息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23年6月30日(含)前发放贷款且已完成四位一体融资平台备案的贷款项目;贷款企业在补贴贷款项目期限内没出现逾期且正常支付银行利息。符合申报条件未还清银行贷款的项目可申报本次补贴。


  二、支持范围

  支持符合申报条件的贷款项目,包括目录贷、信用贷、支小贷、担保贷和首笔贷共5类贷款项目。

  为方便企业查找是否符合支持范围,我局整理了“2024年四位一体融资平台备案项目拟补贴企业清单”(以下简称拟补贴清单,见附件1),请企业对照拟补贴清单的贷款项目类别登录申报平台网上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由于拟补贴清单是从项目备案系统导出后整理形成,可能出现个别项目不在拟补贴清单内的情况,请企业及时联系我局工作人员核对,防止错报漏报。


  三、补贴标准与补贴时段

  (一)贷款利息补贴标准。1.2022年11月24日之前贷款的项目,按当期人民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计算补贴利息,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2.2022年11月24日(含)之后的目录贷、信用贷(核算不超过1000万元部分贷款的利息)贷款的项目,按当期人民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计算补贴利息,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2022年11月24日(含)之后的支小贷(核算不超过1000万元部分贷款的利息)、担保贷(核算不超过1000万元部分贷款的利息)贷款的项目,按当期人民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0%计算补贴利息,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3.首笔贷贷款的项目,按当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计算补贴利息,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二)担保费补贴标准。1.2022年11月24日之前的担保贷贷款的项目,按实际发生保费的50%计算补贴保费,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2.2022年11月24日(含)之后担保贷贷款的项目,按实际发生保费的50%计算补贴保费,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三)补贴时段。补贴时段为贷款项目2023年9月30日(含)之前产生的贷款利息、担保费用,且没有获得过同类财政资金(贷款利息、担保费用补贴)支持的项目,专精特新企业贷款项目除外(目录贷中的专精特新企业贷款可同时享受省市贴息政策)。


  四、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申报企业在2023年8月20日至10月10日网上申报期间,登陆“珠海市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网址:https://113.106.103.75/#/home),按照服务平台—企业使用手册(见附件2)指引进行用户注册,注册登录后,填写“珠海市中小微企业四位一体融资贷款贴息项目信息表”(见附件3),并对应贷款项目所属类别上传申报材料(包括图片、文件等),上传的材料扫描件必须清晰完整,且在申报截止时间前提交生效。网上申报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0日18时,逾期不予受理。

  (二)网上审核。申报企业在2023年8月25日至10月15日网上审核期间,自行登录申报平台查询网上审核结果,若审核要求企业补正资料的,企业需配合完成资料补正并在网上重新提交审核。通过审核即完成本次申报,企业不需向我局报送纸质材料。

  填报注意事项:1.在“拟补贴清单”中有两类或以上贷款类别项目的,企业在申报平台按项目类别,分别单独填写信息表和上传相关材料,完成后点击提交。2.在“拟补贴清单”中同一贷款类别项目有多笔贷款,为同一贷款合同编号且不超过5笔的,企业只填报一份项目信息表(按提款时间先后顺序填写),为同一贷款合同编号且超过5笔的,企业的第6至10笔贷款另填写一份项目信息表(按提款时间先后顺序填写),直至填写完毕,为多个贷款合同编号的,企业分别单独填写信息表,并对应上述填写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完成后点击提交。3.认真核对网上填写的“企业纳税所属区”、“开户银行”、“拨付补贴资金银行账号”等栏目信息,以免在拨付补贴资金时出错。


  五、申报材料

  企业网上填写信息表,对应上传以下相关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贷款合同(复印件)

  3.担保合同(复印件)(担保贷项目提供)

  4.借款借据(复印件)

  5.支付利息凭证(复印件)

  6.支付担保费用凭证(复印件)(担保贷项目提供)

  7.企业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

  8.信用承诺书(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9.市工信局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相关规定告知企业书(法人

  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六、注意事项

  (一)同一贷款项目不得多头申报、重复申报同类财政资金(贷款利息、担保费用补贴)支持,目录贷中专精特新企业贷款项目除外。

  (二)我局将在信用中国(广东)平台查询申报企业的信用记录,如有严重失信等行为,将取消资金申报资格。

  (三)特别提示:市工信局从未指定或推荐任何中介机构为申报企业提供申报业务咨询。请各申报企业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按要求认真组织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


  七、相关事宜

  (一)合作金融机构配合事项。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因所需材料(如借款合同、借款借据、支付利息凭证等)缺失的,请各相关合作金融机构积极配合为企业提供所需材料,并协助通知企业按时申报,确保申报顺利进行。

  (二)申报办理。企业只需按指引进行网上申报和配合开展网上审核环节,不需提交纸质材料。本次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由项目承办单位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办理,包括受理项目申报、核对申报资料、组织项目会计师事务所核算、项目查重、安全生产查询、信用查询等,我局审核后上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公示无异议的,补贴资金直接划拨到企业拨付补贴资金银行账户。

  (三)联系方式。因本次申报涉及企业、项目较多,请企业提前做好项目申报准备,及时填报,以防过于集中填报影响申报进度。为做好申报答疑对接,拟建立项目申报微信工作群,请企业项目联系人添加我局联系人微信。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国安,2250183、13326628928(微信同号);刘欣,2219203、13809808195(微信同号)。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15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