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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江苏省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7 浏览量:1316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发改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3-04-17/2023-05-18
  • 项目类型 :
      资质认定
  • 扶持方式 :
      资质荣誉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江苏省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申报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激励我省企业和个人加强全面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提高核心竞争力,树立一批在高质量发展上继续走在前列的标杆,根据《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苏政办规〔2023〕2号),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自下发申报通知之日起至5月18日。


  二、奖项概况、评审原则和采用标准

  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是省政府设立的质量领域最高奖项,授予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事业单位(简称组织,下同)以及从事质量工作成绩显著、对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卓越贡献的个人(不含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设有“江苏省省长质量奖”和“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两个奖项,每年各评选不超过10个。

  江苏省省长质量奖评审遵循自愿申请、科学评审、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向申报组织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评审标准按照国家标准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执行。


  三、申报条件

  (一)组织申报条件

  1. 拥护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

  2. 在省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正常运营5年以上;

  3. 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质量、环保、安全等政策,依法取得相应资质;

  4. 通过GB/T19001-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国际通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3年以上;推广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3年以上;注重自主创新,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行业特色、企业特点和标杆示范作用;

  5. 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主要经济、技术、安全和质量等指标位于同行业领先地位;从事非营利性业务的组织,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6. 获得设区市、县(市、区)政府质量奖;

  7. 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无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事故,无重大质量投诉,无属于组织自身责任而引起的质量异议、索赔和退货,无国家或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无重大劳动保障失信记录,无其他较大及以上违法违规不良记录(至申报截止日期之前已完成信用修复的除外),出口企业未发生因产品质量安全原因引发的退运、销毁或官方通报;

  8. 在一个申报周期内,有关联关系的母、子公司中,只可有一家申报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母公司已获得省级以上政府质量奖(包括中国质量奖及其提名奖、本省及外省省级政府质量奖及其提名奖)的,不再接受其子公司的申报。子公司已获得省级以上政府质量奖的,一般情况也不再接受其母公司的申报。

  (二)个人申报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较好发挥示范作用,无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个人信用记录良好;

  2. 在本省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10年以上;

  3. 长期从事组织管理、质量理论研究或一线质量工作,创新意识强,具有体现精益求精“工匠精神”的工作成果,为组织或社会带来显著效益,对形成组织质量文化、地区质量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在行业中有良好声誉;

  4. 申报个人为组织负责人的,所在组织应同时符合《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七项的规定,且组织负责人与所在组织不可以同时申报。

  (三)鼓励及限制事项

  鼓励“531”产业链和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以及产业特色鲜明、领先优势突出的5个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10个国内领先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10个引领突破的未来产业集群企业和一线质量工作人员申报参评。获得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5年内不接受其重新申报。获得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可以继续申报,但第二次获得提名奖以后的3年内不再评选其为提名奖。组织的主要管理者个人和所在组织不能同时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组织

  1. 申报表。申报组织如实、完整填写《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组织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2.组织概述。3000字以内,内容要求见GB/T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以总部或总公司(集团)名义申报的,应附组织框架图和必要文字,说明组织内部关系。

  3. 自评报告。对照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要求,通过事实和数据,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说明实施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成效和经验。

  4.典型案例。提供推广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产生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典型案例。

  5.证实性材料。申报组织提供与申报表及自评报告内容相符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和所获证书复印件等证实性材料。

  6. 与上述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版文件(光盘或U盘)。

  7. 申报材料应针对性强、重点突出、准确简洁。申报材料不得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涉及商业秘密的,申报组织和申报个人应当予以注明。

  8. 所有申报材料以A4纸幅面装订成2册,材料1-4为一册,总页数不得超过200页,证实性材料单独为一册;一式两份,并在每册侧脊上标注申报单位名称。

  (二)个人

  1.申报个人如实、完整填写《江苏省省长质量奖个人申报表》。

  2.自评报告。参照GB/T 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江苏省省长质量奖个人奖申报自评指南》要求,从意识与素质、目标与计划、顾客、学习与发展、工作过程、改进与创新、结果等7个方面,详细说明在质量理论研究、质量管理实践、质量策划、控制、改进及创新等方面的主要工作措施、成效和贡献。

  3.证实性材料。与申报表和自评报告内容相符,包括个人身份及各类资格证书、从事重大质量工作取得实效证明材料、质量管理科学研究成果、荣获省部级以上质量荣誉证书等复印件。

  具体要求详见申报表填表说明。

  申报组织或个人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2-3张反映基本情况的电子版照片。

  (三)申报表电子版获取方式

  可以从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通知公告”栏目下载,网址:http://scjgj.jiangsu.gov.cn。


  五、申报方式

  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按照自愿申报、条块结合、统一受理的方式进行。全省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可向所属设区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设区市市场监管局)或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但不得重复申报。


  六、组织推荐

  各设区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设区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本地区申报组织和个人的受理、审核、推荐工作;省各有关部门负责本行业部省属申报组织和个人的受理、审核、推荐工作。各设区市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和省有关部门对申报组织和个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后,集中报送省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江苏省市场监管局)。

  

  江苏省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17日


政策依据

2023-03-17
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