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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 2022 年珠海市乡村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的通知
市国资委,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各区(功能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珠海市关于扶持乡村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珠农农〔2019〕114 号)要求,为做好我市 2022 年乡村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在珠海市辖区内注册,经营 2 年以上,符合国家、省以及珠海市产业发展政策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远洋渔业);现代农业产业园所在区;“一村一品、一镇一业”所在村镇;向省购买相关指标解决建设用地规模及水田占补平衡的涉农区。
二、申报范围
详见附件 1。
三、申报方式
(一)在线填报
申报单位登录“珠海市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
(https://113.106.103.75/#/home,以下简称“服务平台”)
进行申报,申报项目数据计算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12 月 31 日。网上申报时间为 2022 年 7 月 25 日至 8 月 15 日 18:00(含退回修改时间),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在线提交申报材料之后,须及时提醒单位管理员登录申报平台在线审核后再提交市农业农村局,逾期不予受理。
(二)书面材料提交
申报单位在完成在线填报后,可随时通过申报系统关注所申报项目的“工作进度”栏,及时了解申报项目所处进度和审查结果。通过审核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将申报书、附件材料(需编制目录)胶装成册(一式三份,双面打印),签字盖章,加盖市国资委或区(功能区)农业农村部门公章后,由申报单位在审核通过后 5 个工作日内直接邮寄或送至市农业农村局。
四、有关说明
(一)除远洋渔业外,其他已享受过各级财政补贴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1.申报内容或条件不符合申报要求
2. 申报书填写内容不全
3. 附件证明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
4. 提交虚假材料。
(三)项目申报列入诚信监管。申报单位必须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行为将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并按规定惩罚。
五、联系方式
珠海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
联系人 熊洋 联系电话 2609026
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翠香路 268 号 201 室
邮政编码 519000
珠海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