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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申报海珠创新岛十八条外经贸企业奖(外贸方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27 浏览量:1408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科学技术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商务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12-27/2022-01-07
  • 项目类型 :
      商贸业/电子商务/交通/现代物流
  • 扶持方式 :
      奖励
  • 资助金额 :
      10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海珠区科工商信局关于申报海珠创新岛十八条外经贸企业奖(外贸方向)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州市海珠区加快建设创新岛若干措施》《广州市海珠区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实施细则》《广州市海珠区支持新兴产业发展实施细则》《广州市海珠区支持创新载体建设实施细则》,现就申报海珠创新岛十八条外经贸企业奖(外贸方向)事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一)申报单位须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1.在我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外贸进出口、境外投资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相关单位;

  2.按照有关规定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或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的资质;

  3.近三年在外经贸业务、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监管、检验检疫和安全生产等方面无违法或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4.申报企业具有进出口经营权,且有进出口实绩(申报境外投资建设产业园区奖无该项限制)。


  二、奖励标准

  1.巩固拓展多元化市场奖:2019年参加境外活动,有优秀项目或对拉动就业、巩固拓展多元化市场等有杰出表现的企业,经专家组评审,对不超过20家企业给予奖励:

  (1)综合评分第1至第5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综合评分第6至第10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3)综合评分第11至第20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 AEO高级认证奖:2019年新获得海关AEO高级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40万元。

  3.境外投资建设产业园区奖:对2019年在境外投资建设产业园区,用地面积不低于0.5 平方公里的,基础设施投资金额不低于500 万美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100 万元的奖励。

  4.外贸综合服务奖:对2019年新认定为市级以上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在上级扶持资金拨付后,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5.同一企业同时符合上述第1至4项奖励标准的,可叠加奖励,但每年累计可得奖励最高100 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基本申报材料

  1. 2020年海珠创新岛十八条外经贸企业奖(外贸方向)申报书(附件1);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承诺书(附件2);

  4.海珠创新岛十八条外经贸企业奖申报表(外贸方向)(附件3)。

  5.在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gdintegrity.com)下载的《企业诚信信息记录》。

  (二)专项申报材料

  1.巩固拓展多元化市场奖

  (1)2019年度外贸进出口实绩证明文件(由海关确认的外贸进出口业务证明);

  (2)2019年参加境外活动的证明文件;

  (3)2019年参加境外活动对拉动就业有明显成效的证明文件;

  2. AEO高级认证奖

  取得“AEO高级认证”称号的证明文件;

  3.境外投资建设产业园区奖

  (1)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复印件;

  (2)资金汇出证明(境外汇款申请书、外汇兑换水单等)或海关报关单复印件(仅限以实物形式出资项目);

  (3)境外企业注册文件复印件;

  (4)境外政府部门对合作区的批准文件,园区土地面积的证明材料,园区审计报告或基础设施投入的证明材料,园区规划证明材料或建区牵头企业与进区企业的进区协议复印件;

  (5)境外企业办公场地租赁(购置)证明、业务合同(订单)、企业资金的银行流水单据(提供其中一项即可)证明其开展实质性经营的证明材料;

  (6)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回执联复印件。

  4.外贸综合服务奖

  (1)被认定为市级以上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证明文件;

  (2)上级扶持资金拨付证明文件(若申报该项资金时,上级扶持资金尚未拨付,该项资料可后补)。


  四、有关要求

  1. 申报材料请按本通知所列材料顺序对应排列,自制目录和页码,并用硬皮纸作封面胶装成册,盖骑缝章,不能另外粘贴、夹页、订补或替换。超过1.2厘米厚度的应在侧边标注企业和申报项目名称。申报同时请提交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的电子版(所有材料扫描合并成一个PDF文件以及所有表格的Excel格式电子文件)。

  2. 同一个企业(单位)申报多个项目,需按材料要求(基本材料+具体项目材料)分项目申报,在封面标注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号码)及实际经营地址。

  3. 不同申报项目用有色纸相隔。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合同与对应的单据证明应装订在一起。

  4. 外文资料均应有对应的中文翻译,装订附后,企业同时书面承诺译文与原文内容的一致性。如不翻译或不完全翻译的视为申报无效。

  5.企业(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对于无法取得的材料,不得伪造(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可对无法取得的原因附上相关说明或其它证明材料。说明和其他证明材料仅作为评审参考。

  6.请企业确认《企业诚信信息记录》是否显示有不良记录,并扫码确认,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应及时向诚信网站申请《企业商务诚信报告》,打印附在《企业诚信信息记录》后面与其它资料一并胶装成册提交。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情况将作为审核依据,有不良记录但不附上《企业商务诚信报告》的视为申报无效。


  五、申报程序

  申报主体向海珠区科工商信局提交申报资料,纸质资料(一式两份)请于2022年1月7日前报送至海珠区科工商信局,地址:海珠区泰沙路555号602室;申报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hzwjmj@126.com。

 

  海珠区科工商信局

  2021年12月23日

  (联系人:陶洁雅、谢艳阳,电话:020-8423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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