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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吴江区科技领军人才计划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吴江区科技领军人才计划实施办法》(吴人才[2016]8号)文件精神,现将组织申报2017年吴江区科技领军人才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面向海内外,着眼新兴产业的做大做强,加快引进创业领军人才和团队;围绕支柱产业、传统产业的改造提升鼓励企业引进创新领军人才和团队。按照每年两次集中申报评审的组织方式,支持更多高层次人才来吴江创新创业。
二、申报条件
(一)创业类
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2年1月1日后出生)。
2.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3.有丰富的创新创业经历,具有较强的企业经营管理能力。
4.为所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股权一般不低于30%,且现金出资(实收资本,不含技术入股)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优先支持注册资本超500万元,个人占股50%以上,实收资本比例超50%的项目。
5.2014年1月1日后来我区创(领)办的科技型企业(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主要负责人,每年在企业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优先支持全职来吴创业的人才(团队)。
(二)创新类
1.拥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优先支持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2年1月1日后出生)。
2.具有国内外大型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关键岗位3年以上相关研发工作经历,并取得较突出的业绩,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成果。
3. 2014年1月1日后引进到企业工作,引进后能连续为企业服务3年以上,且每年在企业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优先支持全职到企业工作的创新人才。
4.申报人在申报企业平均月薪不低于8000元,必须依法缴纳个税、社保。优先支持本人参与项目投资、有资金投入并占有股份的创新人才,镇区已经资助25万元以上的企业引进的创新人才。
5.引才企业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国家“千人计划”、省“双创计划”、苏州“姑苏人才计划”、吴江“科技领军人才计划”资助过的企业;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等;拥有市级以上重大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服务平台的规模型科技企业。
(三)创新团队
重点支持以我区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企业为主体,拥有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成果,具备突破重大技术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或成果转化能力的团队。需具备下列条件:
1.团队由领军人才和相关核心成员组成,至少3人以上。团队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
2.领军人才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2年1月1日后出生),在国内外相关领域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研究水平和成果居本领域、本行业前列,业绩突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申报企业平均月薪不低于10000元。核心成员必须符合科技领军创新人才个人基本申报条件。
3. 创新团队于2014年1月1日后被引入吴江,团队应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工作合同,每年在企业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并依法缴纳个税社保。
4.引才企业应具备同创新人才引进企业的资质。
三、扶持政策
按照《吴江区科技领军人才计划实施办法》(吴人才[2016]8号),给予创业人才100-200万元科研经费,给予创新人才50-100万元的科研经费,给予创新团队100-200万元的科研经费,对诺贝尔奖获得者等国内外顶尖人才的创新团队,一事一议,分年度给予300~50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并给予创投、科技金融等资助。
四、申报受理
1.申报办法:
申报人及单位进入吴江优秀人才网,登录区科技领军人才申报系统(http://wjrc55352.zgwj.gov.cn/user/login.aspx)进行网上申报。按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后,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镇(区)科技部门网上审查并提交。
2.集中受理时间:
第一批(上半年度)申报受理时间为4月15日-4月30日;第二批(下半年度)申报受理时间为9月15日-9月30日。
3.申报材料:
创业人才需提供:项目真实性承诺书、创新创业计划书、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以往工作经历及业绩证明、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公司章程及股权结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注册不到一年的提供最新财务报表)、单位用工参加社保(企业参保人数不得为零)、企业缴纳税收证明等;创业项目主要成果(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检测报告、奖励证书、销售合同等)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创新人才需提供:项目真实性承诺书、创新创业计划书、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以往工作经历及业绩证明,个人社保证明;引才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明、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引进人才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协议、薪酬或股权证明、缴纳养老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等相关证明材料;实施项目主要成果(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检测报告、奖励证书、销售合同等)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创新团队需提供:项目真实性承诺书、团队成员每个人的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以往工作经历及业绩证明,团队成员社保证明;引才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明、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团队成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协议、薪酬或股权证明、缴纳养老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等相关证明材料;实施项目主要成果(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检测报告、奖励证书、销售合同等)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海外留学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其中国家“千人计划”专家或学位于2000年之前获得的除外。
五、其他事项
1.已获得“吴江科技领军人才计划”的人才(团队)及企业,不得重复申报;己获得苏州所辖其他市(区)人才引进计划资助的人才,不得异地申报。
2.对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及企业,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3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及个人的申报。
苏州市吴江区科学技术局
2017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