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苏州市企业技术创新专项(科技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业)项目)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苏州市企业技术创新专项(科技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业)项目)的通知
各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支持创新型领军企业、高成长性(瞪羚计划)企业提升综合创新能力,着力推动一批技术含量高、核心竞争力强、行业带动性大的地标型科技企业逐步涌现。现将2017年度科技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业)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支持内容
鼓励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创新资源、创新人才、创新政策、创新服务向企业集聚,支持企业在研发项目、研发中心、研发人才(团队)、创新体制机制等方面,制定2-3年技术创新能力提升工作方案,凝练目标和内容并组织实施,从而使企业的研发水平行业领先,创新人才(团队)更加集聚,创新机制与管理水平显著提升,承担省级以上科研项目能力明显增强,企业的综合竞争力显著增强。
二、 组织方式
由各区科技部门遴选企业制定2017年苏州市科技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业)工作方案,规划期原则上2-3年;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立项支持。每家企业市财政资助金额不超200万元,采用立项下达50%+通过中期检查下达30%+通过验收下达20%的方式扶持。
三、 申报条件
1、在我市各区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企业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职工总数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比10%以上;上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3%。要求提供近三年享受研发加计扣除(含研发项目确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减免等科技创新政策享受凭证。
2、鼓励企业加大安全生产科技创新投入,优先支持省级创新型领军企业、市瞪羚计划企业,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展项目研发、平台共建及人才团队培养。
3、本年度苏州市科技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业)项目实行限额申报,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限报15项,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限报10项,姑苏区限报5项。
4、有下列情况的原则上不再申报本计划项目:已承担市级拨款50万元及以上在研项目。企业不得将研发内容相同的项目申报其他市级科技计划。
四、 有关要求
1、项目申报企业登录苏州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http://kjxm.szkj.gov.cn)进行项目申报。企业需在线填写《项目信息表》,并以附件形式上传《2017年苏州市科技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业)项目申报信息表》(附件1)、《2017年苏州市科技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业)项目工作方案》(提纲见附件2)。同时报送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统一用A4纸打印,按申报信息表、工作方案、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采用简装装订。
2、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强化风险意识、责任意识,严格把关,认真对照申报材料原件进行审核。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做好项目组织申报的指导和服务工作并将申报项目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一式一份,加盖公章)报送高新处。
3、项目申报受理时间及地点:3月27日至5月2日,纸质材料请于5月8日17点前交至苏州市干将东路178号自主创新广场2号楼一楼105室项目服务科(节假日不受理)。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