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申报通知  ​武汉市关于开展2017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已结束​武汉市关于开展2017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9 浏览量:988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其他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9-09/2021-10-08
  • 项目类型 :
      其他方向
  • 扶持方式 :
      事后补助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开展2017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通知》(武政规[2017]43号)和《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武汉市财政局武汉市科学技术局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武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武经信[2018]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17年度武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资金(以下简称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车辆须为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期间,在武汉市购买,在武汉市车辆管理所完成注册登记,且已获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新能源汽车,具体请参照《武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武汉市财政局武汉市科学技术局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武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武经信[2018]4号)。


  二、申报主体

  1.在本市注册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含集团公司),作为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的申报主体,负责开展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申报工作,并承担相关责任和义务。

  2.不在本市注册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需授权委托一家(唯一)在本市注册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销售企业,作为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申报主体,开展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申报工作,并承担相关责任和义务。


  三、申报资料

  各申报主体单位应及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电子版表格请进QQ群下载),按年度分别提交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六份)报送至武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济和信息化局418室),电子版发送至xnyqccyh@163.com。

  1.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的申请报告;

  3.申报车辆汇总表及明细表;

  4.车辆获得中央财政专项补贴资金的证明原件(由车辆生产企业所在地财政或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牵头部门出具并盖章);

  5.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申报车辆销售发票及行驶证复印件;

  6.车辆纳入武汉市新能源汽车监测与管理平台的证明原件。(由武汉市新能源监管平台出具)


  四、申报要求

  请各申报主体单位组织动员各新能源汽车生产、销售、运营和使用等单位(个人),于2021年10月8日前提交申报材料和补充资料,并保证申报资料及补充资料均客观、真实、合法,对于数据造假或拒不配合审查的有关单位,将取消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申报资格。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资料受理电话:王 姚85316960

  武汉市新能源监管平台:万 龙15972134832

  工作QQ群号:542156641(新能源汽车产业化)


  武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9日


  附件:

  1.xx公司关于xx年度武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申报材料的承诺书

  2.XX公司关于申请xx年度武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的报告

  3.XX年度武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申报车辆信息汇总表及明细表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