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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关于印发《市科技局关于推进全市科技众创孵化载体专业化提升的意见》的通知

发表于:2021-08-26 关注 

关于印发《市科技局关于推进全市科技众创孵化载体专业化提升的意见》的通知

  

各区科经局、东湖高新区科创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市科技局关于推进全市科技众创孵化载体专业化提升的意见》已经局第7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8月25日


市科技局关于推进全市科技众创孵化载体专业化提升的意见


  科技众创孵化载体是引导人才创新创业、培育科技企业、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平台。通过多年努力,我市科技众创孵化载体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数量处于全国副省级城市第一梯队,但是专业化水平不高、创业孵化能力不强的问题较为突出。为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培育工作,构建良好的科技创业生态,现就推进全市科技众创孵化载体专业化提升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我市创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目标,积极推进科技众创孵化载体专业化发展,努力营造热带雨林式创新创业生态,促进科技型小微企业成长壮大,助力全市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到2025年,全市将建成科技众创孵化载体总量600家以上(包括建成国家级众创孵化载体总量200家以上),其中专业型众创孵化载体比例不低于50%。各区、开发区科技众创孵化载体建设任务详见附件。


  二、工作举措

  (一)鼓励多元主体新建专业型众创孵化载体

  1.各区进一步加大新建专业型载体力度。各区要根据自身区域特点和产业发展重点,强化顶层设计和规划引领,加大力度建设各具专业特色的创新楼字、创新园区、创新街区,营造良好的全域创新环境。有条件的区要加强与在汉高校院所合作,聚焦专业、成果、人才特色,统筹布局生产、生活、生态功能,共建环大学(院所)创新带,促进校区、园区、社区“三区”融合发展。

  2.引导行业龙头企业新建专业型载体。鼓励龙头企业发挥技术、管理优势和产业整合能力,按照市场机制,自建或引入管理机构,优化配置场地、技术、装备、资本、市场等创新资源,新建专业型众创孵化载体,围绕产业链上下游聚集孵化创业项目,促进产业链强链补链延链。

  3.引导在汉高校院所新建专业型载体。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高校院所利用内部的空闲土地房屋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能发挥优势学科作用、推动科技仪器开放共享的专业型载体促进高校院所的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活动。

  4.推动新型研发机构新建专业型载体。鼓励新型研发机构根据自身专业定位和技术优势,建设专业化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聚集相关专业技术人才和创新成果,培育一批相关技术领域的科技型企业,打造专业型众创孵化载体。

  5.引导投资金融机构兴建专业型载体。鼓励创投机构根据自己投资偏好、擅长领域,创办专业企业孵化基地推广“基金+基地”、“投孵一体化”模式,贴身孵化培育初创企业。支持商业银行利用资金、资产优势,创办专业型孵化基地等,为企业开展融资、孵化服务。

  6.引进外地高水平专业型众创孵化机构。支持各区根据区域创新资源禀赋情况,大力引进先进城市专业型众创孵化机构来汉落地,学习、推广其有效的运营经验和管理模式,促进全市众创孵化载体专业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二)推进现有众创孵化载体专业化升级

  1.引导有条件的综合型载体向专业型转变。支持规模大、在孵企业多的综合型载体,自建或与高校院所紧密合作,构建针对性强的研发服务平台,提升专业孵化水平,力争从一家综合性载体转变为N家专业型载体·引导中小规模的综合型载体进一步调整、明确自身专业化定位 对不符合技术领域和产业方向的在解企业,在孵化期满后可逐步将其调整出去,以不断提高产业集聚专业化程度。

  2.引导“创谷”专业化发展。支持各区围绕“965”产业体系和产业发展重点,进一步明确“创谷”专业化功能定位,构建“众创空间一孵化器一加速器一产业园”全链条孵化体系,围绕产业链上下游招引企业和科技项目促进“创谷”内企业集群发展。


  三、保障机制

  (一)完善考核许价机制

  开展市级众创孵化载体认定时对专业型载体予以重点支持并优先推荐申报省级认定。对市级以上众创孵化载体进行绩效考核时,建立有利于专业型载体脱颖而出的评价机制。对绩效考核为优秀的专业型载体,补助时予以倾斜。

  (二)支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支持专业型众创孵化载体的公共服务平台加入“武汉市科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平台”,享受共享平台相关政策。在孵企业购买入网仪器设备开展用于研究开发的检验检测服务时,按实际服务金额予以补贴。

  (三)强化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

  鼓励创业投资机构有针对性地设立专业投资基金,商业银行量身打造专属金融产品,共同参与支持专业型众创孵化载体建设。对获得首轮天使投资的初创期科技企业择优予以补助,促进在孵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壮大。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

  各区要高度重视众创孵化载体专业化提升工作,切实按照下达的任务分解表,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实施方案和措施,确保按期完成建设目标任务。

  (二)加强联动,市区协同

  将众创孵化载体建设任务纳入各区创新提能“一区一表”压实区主体责任。局机关有关处室、直属单位要加强对各区的业务指导,加大对众创孵化载体和在孵企业的服务力度。区科技部门要积极主动与规划、金融、市场监管、人社等相关部门协作,为建设众创孵化载体创造良好条件。

  (三)加强管理,精细服务

  在推动专业化提升的同时,要注意加强对众创孵化载体规范化管理、精细化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各区要全面盘点众创孵化载体现状,加强对综合型、专业型载体的分类指导,对已停运的应及时摘牌。要优化完善众创孵化载体支持政策措施,重点向建设专业化载体倾斜。要针对众创孵化载体建设、运营、管理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积极开展精细化贴身服务。要有针对性地向创业者、小微企业推荐合适的专业型载体,助其创业创富、发展壮大。

  (四)加强引导,树立典型

  支持众创孵化载体根据自身专业特色承办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活动、高水平学术论坛、创新创业大赛、科技用等具有影响力和行业带动力的活动 挖掘创新创业典型案例和个人,总结宣传众创孵化载体专业化发展的成功经验,提高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