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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武汉经开区企业研发费用投入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02 浏览量:897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开发区/高新区/自贸区
  • 申报日期 : 2021-08-02/2021-09-17
  • 项目类型 :
      科技创新
  • 扶持方式 :
      研发费补助,奖励
  • 资助金额 :
      20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武汉经开区企业研发费用投入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促进创新创业创造办法及实施细则》(武经开〔2019〕33号),为鼓励企业开展研发活动,提升企业创新创业创造能力,做好2021年武汉经开区企业研发费用投入奖励项目的申报及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2020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企业和未纳入直报平台的高新技术企业(含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二、申报条件

  1.企业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企业实行独立核算,且财务制度健全,能够准确归集企业的研发费用;

  3.企业最近一年内无不良诚信记录;

  4.企业2020年度研发费用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三、奖励标准

  1.按照企业2020年度研发费用实际投入的5%给予奖励,其中:对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发机构以及未获批市级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每年奖励最高分别不超过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

  2.企业“研发费用实际投入”是指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件要求的口径归集的企业研发费用。


  四、申报材料

  1.企业研发费用投入奖励申报表;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研发平台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企业建设其他研发平台(如企业成立研发部门)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4.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文件复印件;

  5.企业2020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全套;

  6.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证明材料:(1)针对2020年度已申报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企业,需提供2020年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专项审计报告;(2)针对2020年度未申报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要求,提供企业2020年研发费用辅助账及汇总表,研发费用辅助账需至少反映(不限于)记账日期、记账凭证号、摘要、费用科目、金额及所属研发项目等信息;②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③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④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⑤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⑥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7.企业取得的发明专利或最近三年内取得的其他知识产权证书(含已授权)复印件;

  8.企业承诺书;

  9.其他相关材料。


  五、申报程序

  1.企业将申报资料纸质一式一份装订成册,于2021年9月17日(周五)前提交至经开区市民服务中心C区四楼C415室,由区科经局(业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步审核通过后将电话通知企业,企业接到电话通知后于一周内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整合为一个PDF格式文件发送到邮箱1460638286@qq.com,申报资料纸质一式二份装订成册,于2021年10月15日(周五)前提交至经开区市民服务中心一楼大厅17号政策兑现窗口(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后续将由业务部门聘请第三方审计公司,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2.园区根据部门审核意见进行终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资金拨付给企业。


  六、注意事项

  1.申报企业需认真理解《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促进创新创业创造办法及实施细则》中“就高不重复”,“诚信守诺”,“守法守规”的原则要求,并在获得奖励后履行至少5年不迁离注册地址、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不变更统计关系的承诺。

  2.该政策的补贴依据为企业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口径”归集的研发费用。申报企业需要根据相关文件及政策规定,认真理解“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范围”,区分与会计核算口径和高新申报口径的差异。

  3.申报企业应当严格按照申报材料样式编制材料;申报材料内容完整、格式规范、装订有序;编制材料目录,需列出主要附件材料清单;章节间用彩纸隔开。


  七、联系方式

  业务部门                邹凤明84891019

  刘  炜84893537

  杨雪梅85489469

  政策兑现窗口            84735838

  先进制造业产业园        王亚东84239968

  汽车零部件产业园        李小刚84757881

  商务城                  游博文84218965

  通航产业园              王  楠84852996

  智慧生态城              朱  江84967999

  综合保税区              毛乾川84739806

  港口物流园              梁  力84855123

  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王  柳84750029


  附件:2021年企业研发费用投入奖励申报材料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2021年8月2日

历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