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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苏州市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01 浏览量:1605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人社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8-01/2021-09-20
  • 项目类型 :
      人才类
  • 扶持方式 :
      人才补贴
  • 资助金额 :
      15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苏州市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的通知

 

各县级市(区)人社局、发改委(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经发委,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苏委办发〔2021〕3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本年度计划共认定3000名紧缺人才,其中,为重点产业项目配给人才300名,其他重点产业紧缺人才2700名。现就组织申报2021年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组织人员申报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

  1.市级以上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3.符合我市“十四五”规划明确的生物医药、航空航天、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先进制造业领域和信息技术服务、研发设计、商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的民营规模以上企业;

  4.各县级市(区)重点推荐的承担省、市重点产业项目的企业。全市每年为重点产业项目定向配给的资助名额一般不超过300名;

  5.各县级市(区)重点推荐的优秀中小微企业。各地每年重点推荐企业一般不超过10家。

  各企业每年申报人数最多不超过30人。

 

  二、申报对象

  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申报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在苏州正常缴纳社保和个税的优秀人才;

  2.本人专业与所在岗位匹配,且专业符合《苏州市2021年度重点产业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可在市人社局网站或申报系统下载查阅);

  3.全日制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申请人在申报当年度年龄分别不超过35周岁(1985年8月1日以后出生)、40周岁(1980年8月1日以后出生)、45周岁(1975年8月1日以后出生)。

  企业法人代表不在申报对象范围之内。

 

  三、申报受理

  1.申报时间

  2021年8月1日至9月20日。

  2.申报方式

  企业登录“姑苏人才总入口”(http://www.rcsz.gov.cn/ywsb),进入人才计划一网申报页面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企业首次申报的,须先进行企业注册再填报人员信息(既往申报过的企业,登录账号不变,默认密码为jqrc123456,登录后请及时修改密码)。

  3.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须提供以下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2)企业内部对推荐人选的公示材料(格式详见附件1);

  (3)市级以上领军人才创办的企业(申报范围一)需提供市级以上人才计划证书或认定文件。领军人才非企业法人而是股东的,另须提供企业的股权验资证明;

  (4)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范围二)需提供有效期内的高企证书或认定文件(公示文件无效);

  (5)重点产业领域的民营规模以上企业(申报范围三)需提供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其中制造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须达到2000万元,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须达到1000万元);

  (6)各县级市(区)重点推荐的承担省、市重点产业项目的企业(申报范围四)需提供各地发改(经发)部门出具的红头推荐文件;

  (7)各县级市(区)重点推荐的优秀中小微企业(申报范围五)需提供各地人社部门出具的正式推荐意见(另附表注明公司规模、行业领域、推荐理由等,详见附件2)。

  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护照;

  (2)学历学位证书(港澳台及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

  (3)与申报企业依法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

  (4)社保中心出具的申请人在申报企业的参保证明;

  (5)税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在申报企业的工资薪金所得税完税证明(申请人在企业年收入根据其年缴纳个税额推算,原则上需工作满一年,未满一年的按其所提供的工资薪金所得税完税总额计算);

  (6)为重点产业项目配给人才须提供在企业从事该项目的相关岗位证明;

  (7)《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申请审批表》(网上复审通过后方可下载,于现场审验时提供,企业及当地主管部门盖章后有效);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职称证书、已授权专利证书(排名前三)、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等。

  申报材料的企业名称须与企业工商注册名称、系统注册名称一致,若不一致,请提供企业工商变更说明。以上材料须在申报系统中扫描原件上传,并于现场审验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以上材料者,审核时视为不通过。

  4.认定程序

  网上初审:8月1日~9月30日。为重点产业项目配给人才:各地人社部门会同各地发改(经发)部门,根据《市政府关于下达苏州市2020年重点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苏府〔2020〕9号),结合配给名额(附件3)进行自主推荐,上报市发改委审定后形成申报白名单,发市人社局录入系统。申报企业所涉的申请人的相关材料由各地人社部门进行网上初审;其他重点产业紧缺人才:由各地人社部门对照选拔条件,对申报企业及申请人上传的相关材料进行网上初审,主要审核企业及申请人资质、相关材料的完整度以及材料与所填信息的匹配度。符合申报条件且材料齐备后方可通过初审。

  网上复审:10月1日~10月31日。市人社局(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对照申报条件对申报企业及申请人进行网上复审,其中,针对其他重点产业紧缺人才,按照最终认定人数1∶1.3的比例,取初审后排名前3500名的人员信息进行网上复审,形成复审通过的企业及人员名单。复审通过人员不足2700人,按序递补。复审未通过的申报企业及申请人,不再退回修改信息。

  现场核验:11月1日~11月30日。由申报企业经办人携带通过复审人员的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至所在县级市、区人社部门进行现场审验,查验材料齐全无误后,在《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申请审批表》及所有材料复印件上盖章,并将通过审验的材料复印件整理汇编成册。市人社部门以抽查的方式对通过现场审验人员的申报材料复印件进行现场复核。复核无误后,根据积分排名情况形成建议资助名单。

  认定发文:12月1日~12月31日。建议资助名单报市人才办主任会议审定,面向社会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即正式发文公布认定名单;公示有异议,由市人社局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以上为计划安排时间,具体实施节点请及时关注申报系统首页信息。

 

  四、其他事项

  1.各地应高度重视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的申报、审核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广泛动员,严格审核,保证质量。本年度将适时对各县级市、区人社部门初审的有效性进行考核。

  2.已获姑苏人才计划各项子计划资助者,不再重复享受该项政策,请各地在审核时仔细核对。

  3.申请人及申报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申报,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4.为重点产业项目配给人才、其他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分渠道申报并积分排名,分别依据受资助人总数的85%、10%、4%、1%的比例给予6万元、9万元、12万元、15万元的薪酬补贴及相关待遇。薪酬补贴自认定后下一年起分两年等额拨付,每年集中申领一次。

  5.姑苏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苏州市高层次人才享受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管理办法》(苏房金〔2018〕79号)相关规定执行,贷款额度可放宽至最高限额的2倍,享受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的有效期为2年,以有权部门印发的入选人员名单文件时间为准。工作单位(缴存单位)应与有权部门印发的入选人员名单文件中载明的工作单位一致。

 

  五、联系方式

  1.各县级市、区人社部门联系方式:

  张家港市 58171330       常熟市 52805355

  太仓市   53535536       昆山市 57394550

  吴江区   63950227       吴中区 65633973

  相城区   67591919       姑苏区 68723212

  工业园区 67068030       高新区 68753150

  2.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和对外合作处:

  联系电话:65811055、65811070、69820113;

  联系地址:苏州市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A座2613。

  3.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项目处:

  联系电话:68616069。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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