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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山区关于推进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及电子商务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表于:2016-04-18 关注 

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及电子商务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洪政规〔2016〕1号


各街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武政规〔2014〕21号)和《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快速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武政办〔2014〕9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推进我区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以下简称社零额)及电子商务产业快速发展若干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社零额工作

  (一)明确责任、强化考核

  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完成社零额目标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明确任务、强化责任、围绕重点、保障力量,做到及时调度、主动服务,扎扎实实做好社零额目标推进工作,确保社零额目标的全面完成。

  (二)继续保持政策稳定

  积极培育商贸骨干企业,区内商贸骨干企业除享受市骨干企业分档奖励外,区政府对全区社零额目标完成贡献度高的企业再分档给予奖励:对年社零额规模达到20亿元(含20亿元)以上,且增幅超过25%以上的商贸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年社零额规模在10亿元(含10亿元)—20亿元,且增幅超过30%以上的商贸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年社零额规模在5亿元(含5亿元)—10亿元,且增幅超过30%的商贸企业,按照增幅高低排序,对综合排名前10名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年社零额规模在1亿元(含1亿元)—5亿元,且增幅超过30%的商贸企业,按照增幅高低排序,对排名前10名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对全区总量排名前10名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排名11—20名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对每新增1户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单位)在享受市政府奖励的基础上,区政府再奖励1万元。


  二、关于电子商务工作

  (一)设立专项扶持资金

  区政府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电子商务发展,主要用于鼓励和支持电子商务企业引进,本土电子商务企业培育,传统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发展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及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加强电子商务人才培养以及完善电子商务支撑体系等。

  (二)重点任务

  1.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根据我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实际,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楼宇经济,重点引进电子商务企业总部、区域运营中心、支付结算中心等项目。

  2.鼓励兴建电子商务园区。加大对本土电子商务企业的扶持,培育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引进一批全国知名电子商务企业,支持各类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壮大本土企业。

  3.引导电子商务与商贸企业的有机融合。支持实体商贸企业建设电子商务平台,实现转型升级发展。鼓励商户开展网上销售。结合智慧城市建设,建设虚拟特色商业街区。

  (三)其他事项

  区电子商务发展专项扶持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由区商务和旅游局、区财政局另行制定。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