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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关于印发《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2021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25 浏览量:1456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农业农村部门
  • 申报日期 : 2021-05-25/2021-06-10
  • 项目类型 :
      其他方向
  • 扶持方式 :
      奖励
  • 资助金额 :
      100万元

具体扶持方式

具体申报条件

通知原文

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2021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为提高全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水平,从源头提升农产品品质和增强农产品进出城能力,经区农业农村局研究同意,现将《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2021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经开区(汉南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5月21日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2021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推进精致农业发展“十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21〕10号)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农〔2021〕5号)精神,为提高全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水平,从源头提升农产品品质和增强农产品进出城能力,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

  2021年,全区新建或改扩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3个以上。


  二、适用范围及支持对象

  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补贴资金适用于2021年1月1日后建成并投产的项目。支持对象为在汉南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其他农业经营主体,重点向村和田头倾斜。


  三、建设领域

  蔬菜、畜禽、水产、水果等鲜活农产品生产和流通领域。


  四、建设内容

  (一)冷库主体

  1、节能型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

  2、节能型机械冷库。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的冷库。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机械制冷设备,改建为冷库。

  3、节能型气调贮藏库。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碳分子筛制氮机、中空纤维膜制氮机、乙烯脱除器等专用气调设备。

  (二)配套设施设备

  新建或改造的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可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专用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除土、清洗、分级、愈伤、检测、干制、包装、移动式皮带输送、信息采集等设备以及冷藏运输车辆。


  五、政策措施

  (一)资金安排。2021年,市级财政安排300万元扶持资金,支持我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

  (二)奖补标准。按照“自愿申报、自主建设、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原则,支持建设主体新建或改扩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财政资金奖补比例上限不超过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造价的50%,单个建设主体享受的奖补资金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已纳入或已享受中央、省、市相关政策扶持范围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奖补。


  六、组织实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区农业农村局结合全区实际情况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及时向社会公示,同时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确保项目执行公开、公平、公正。

  (二)推进项目实施。建设主体按照要求,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质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等事项须全程留痕。

  (三)组织开展验收。建设主体完成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后及时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区农业农村局采取自主验收及第三方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项目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兑付奖补资金,并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总结。


  七、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5月中旬制定《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2021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示。

  (二)组织申报。区内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于2021年6月10日前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交项目申报资料,包括项目申请、《2021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项目申报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项目用地合规性的佐证资料等一式三份,装订成册。

  (三)项目审核。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情况,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联合下达项目批复,明确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计划。此项工作于6月20日前完成。

  (四)项目实施。项目实施主体严格按照批复内容组织项目实施,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和地点,确保按时完成项目建设。确需变更的,须按相关要求办理变更手续。

  (五)项目验收。区农业农村局制定项目验收方案,项目实施主体于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验收资料整理,并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区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项目投资额进行审计,在此基础上会同区财政局联合组织项目验收。此项工作于2021年11月底前完成。

  (六)资金拨付。项目验收合格后及时兑付奖补资金,同时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项目总结。


  八、有关要求

  (一)严格风险管控。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项目全程公平、公正、公开,对弄虚作假、冒名申报,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处,决不姑息。区级农业部门负责做好项目申报、资格审核、验收等组织实施工作,保证项目健康有序推进,财政资金规范使用,建设取得实效。

  (二)加大政策支持。各街要认真做好项目初审工作,积极落实农业设施用地政策,支持申报主体将与生产直接关联的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切实保障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用地需求,加大对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农业用地的支持力度。

   

  附件:2021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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