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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任成都市知识产权规划发展专家的通知

发表于:2021-05-07 关注 

成都市知识产权局关于聘任成都市知识产权规划发展专家的通知


各区(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产业功能区,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市知识产权工作科学决策水平,充分发挥专家对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智力支持作用,成都市知识产权局按照“科学建设、结构合理、动态管理、规范使用”的原则,经公开征集、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条件审核程序,决定聘任西南交通大学翟婉明教授等218位专家为成都市知识产权规划发展专家(名单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聘任期限

  聘任期为2年,2021年4月26日至2023年4月25日。


  二、专家工作内容

  成都市知识产权规划发展专家应积极建言献策,参加相关活动,为推进成都市知识产权工作贡献聪明才智。

  (一)提供专家决策服务,参与研究拟订我市知识产权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

  (二)为我市产业、功能园区、重大项目、重点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咨询意见和建议。

  (三)参与知识产权项目评审评议及知识产权软科学课题研究。

  (四)提供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服务工作。

  (五)提供其他知识产权公益服务。


  三、专家权利义务

  (一)专家的权利:

  1.对议事事项的知情权。

  2. 独立提出意见和建议,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预的权利。

  3. 有权拒绝参加自己不熟悉的专业领域的咨询或评审活动。

  4. 按照有关规定获取相应劳动报酬的权利。

  5. 可自愿提出不再担任专家。

  (二)专家的义务:

  1. 客观、公正、独立开展工作,不得委托他人代评。

  2. 严禁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自觉保护他人知识产权和其他权利。

  3. 与议事对象和议事项目存在利害关系的自觉回避。

  4. 不得接受项目有关单位、个人的不正当利益。


  四、专家选派方式

  根据工作类型按“随机抽取”和“定向选用”两种方式选用专家。评审类项目,根据项目具体需要,事先设置抽取专家的条件、数量等,采取随机方式,抽取专家;咨询类项目,根据咨询事项的具体要求,采取定向方式,有针对性地选取相应领域的专家。

  专家开展咨询或评审工作的劳务费,参照《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专家库管理办法》(川市监办〔2020〕76号)确定。


  五、专家管理服务

  由成都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负责成都市知识产权规划发展专家的归口服务工作,实行动态管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并公示。

  (一)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二)擅自泄露咨询或评审的内容、过程和结果等重要信息的。

  (三)不公正履行专家职责,应主动申请回避而未申请回避或存在徇私舞弊或接受不正当利益的。

  (四)无故拒绝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工作两次及以上的。

  (五)在专家征集中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的。

  (六)擅自以成都市知识产权规划发展专家名义从事商业活动的。

  (七)其他不符合继续担任专家情形的。

  特此通知。


  附件:成都市知识产权规划发展专家名单


  成都市知识产权局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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