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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已结束2014年北京市科技服务业专项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24 浏览量:1671 收藏

具体信息

  • 发布部门 :
  • 申报日期 : 2014-05-23/2014-06-10
  • 项目类型 :
  • 扶持方式 :
  • 资助金额 :
      100万元

通知原文

  2014年“北京市科技服务业专项”申报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首都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京发〔2012〕6号)、《北京技术创新行动计划(2014-2017年)》(京政发〔2014〕11号)、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京科发〔2012〕44号)、《北京市科技专项管理办法》(京科发〔2011〕464号)等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的发挥政府作用,大力培育科技服务业,带动经济转型发展,推动北京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市科委设立北京市科技服务业专项(以下简称“本专项”),现将专项项目征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项支持范围及申报条件

  (一)大型科技服务企业规模化发展

  1.支持方向

  (1)支持已实现较好经济收益的高技术企业结合原有技术优势和市场需求,由单纯提供产品向提供综合解决方案和服务转型。

  (2)支持已取得较好市场收益的大型工程技术企业提升技术能力,开展工程咨询、建筑设计、工艺总成、计量溯源及节能监测、仿真测试系统等领域的专业化服务项目。

  (3)支持具有较强技术实力和行业影响力的大型工程服务企业开展系统成套技术研发,基于技术集成和模式创新研发整体工程解决方案,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精细化管理等领域进行广泛应用。

  (4)支持工程技术服务企业提升辐射带动能力,开展国际化工程服务项目。支持具有一定示范推广作用,有助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科技咨询、工程服务、研发服务等科技服务项目。

  (注:申报项目应在2013年1月1日之后启动实施。)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在北京市注册2年以上,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服务机构;

  (2)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能力或科技服务能力;

  (3)机构管理规范,业务及财务制度健全,具有不少于30人的专职服务团队,在市科委无不良信用记录;

  (4)2012、2013年市场化服务收入均超过1亿元。

  3.支持方式及额度

  以后补贴方式支持。市科委组织专家评选,择优支持,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二)骨干服务企业专业化发展

  1.支持方向

  支持商务服务、旅游、物流运输、教育培训、健康养老等领域的服务企业引入科技手段提升专业化能力,通过商业模式创新、服务流程创新与技术创新结合,向电子商务、科技旅游、现代物流、数字学习、远程医疗等业态转型发展。

  (注:申报项目应在2013年1月1日之后启动实施。)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是在北京市注册3年以上,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关行业资质的服务企业;

  (2)机构管理规范,业务及财务制度健全,具有不少于10人的专职服务团队,在市科委无不良信用记录;

  (3)2012、2013年市场化服务收入均超过1000万元;

  (4)已投入研发经费实施并完成服务技术升级、服务流程改进,实现服务成本下降、服务效率提升。

  3.支持方式及额度

  以后补贴方式支持。市科委组织专家评选,择优支持,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60万元。

  (三)新型服务企业精品化发展

  1.支持方向

  (1)支持企业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挖掘等重点技术,深入挖掘市场需求,开发数字社区(家庭)服务、移动生活服务、互联网金融、数字娱乐、虚拟社会互动服务、空间位置综合信息服务等居民消费服务项目,带动已有成熟技术成果综合应用,重构新型服务业态。

  (2)支持公共服务模式创新。支持基于技术创新的第三方医疗与健康服务、开放式公共知识服务、创新就业服务、社会保险服务和残疾人服务等新模式。

  (3)鼓励科技服务模式创新,支持通过合同研发组织、研发众包、知识管理、科技综合服务、服务外包等方式开展科技服务的新型企业(机构)。

  (注:申报项目应在2013年1月1日之后启动实施。)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在北京市注册1年以上,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机构;

  (2)机构业务及财务制度健全,具有不少于5人的专职服务团队,在市科委无不良信用记录;

  (3)2013年市场化服务收入均超过100万元;

  (4)2013年新业态服务收入超过50万元,同比增长超过50%。

  3.支持方式及额度

  以后补贴方式支持。市科委组织专家评选,择优支持,每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40万元。

 

  二、申报材料

  1.科技服务业专项后补贴申请报告(附件1);

  2.必备证明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独立法人机构提供);

  (2)2012年、201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独立法人机构提供);

  (3)申报单位2013年1月1日之后签订的服务合同或协议至少1份(复印件);

  (4)证明项目技术情况的相关文件(复印件,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

  3.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

  项目知识产权归属情况的有效证明文件,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及其他技术权益证明、曾发表科技论文等(复印件);

  申报企业资质及荣誉,包括各类行业资质证书、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银行信用等级评估证明、产品(技术)获奖证书、企业获奖证书等;

  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等,证明申报机构对外提供服务的软硬件条件;申报机构对外服务章程、内部管理制度等,证明机构内部管理情况。

  以上申报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4.装订要求

  上述材料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先后顺序胶装成册(一式七份,文档间用彩纸间隔),在封面和右侧骑缝处加盖机构公章;须同时将附件1的电子版发送至 zjjg@bjpc.org.cn

 

  三、申报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市科委委托北京生产力促进中心开展申报材料受理工作。申请专项支持的机构请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6月10日(星期二)前递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鼓励申报机构通过北京市科技服务业领域有关行业协会、技术创新联盟及高新技术园区管委会等渠道进行申报。

  (一)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7:00。

  (二)受理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31号生产力大楼8层B座806室,邮编100088

  联系人:韩 磊 010-82006045

  黄 华 010-82006047

  张 锋 010-82004190

  邮 箱:zjjg@bjpc.org.cn

  传 真:010-82003613

  特此通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高新技术产业化处

  201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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