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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届“武汉工匠” 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2021-04-25 关注 

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届“武汉工匠” 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工匠”培育计划的通知》(武政规﹝2018﹞37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通知》(武政办﹝2019﹞105号)精神,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武汉工匠”评选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武人社发﹝2018﹞50号),决定在全市开展第二届“武汉工匠”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条件

  (一)“武汉工匠”按照武人社发〔2018〕50号文件规定的条件,从我市各类社会经济组织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光纤光缆、芯片制造、网络工程、航空航天等核心操作岗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或取得工程师资格满3年,或经企业自主评价的具有同等级技术技能水平),长期工作在技能操作一线的优秀高技能人才中选拔。

  (二)同等条件下,鼓励优先推荐国家、省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一类竞赛第一名选手和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

  (三)已被评为“武汉工匠”人员不再参加此次评选活动。


  二、选拔程序

  各企业、各单位按照武人社发〔2018〕50号文件规定的程序选拔推荐人选,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辖区内的选拔推荐工作,市属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业的选拔推荐工作,中央、省属在汉企业及市属大型企业负责本企业的选拔推荐工作。“武汉工匠”采取本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实地考察、社会公示、政府审定程序产生。

  各推荐单位负责对推荐人选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查,对推荐人选要征求公安部门意见,审核党风廉政建设等“一票否决”情况说明。“武汉工匠”评审办公室对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定人员的参评资格,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经市级新闻媒体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并颁发证书。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目录

  1.推荐函和推荐汇总表。由推荐单位出具,推荐汇总表样式见附件1;

  2.申报表。《“武汉工匠”申报表》样式见附件2,提交一式两份;

  3.事迹材料。事迹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组织撰写,提交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印章。事迹材料要着重突出候选人在技术技能方面的内容,主要包括:取得的成绩、技术创新以及在同行业领域中的重要影响和作用;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做出的贡献及所产生的经济效益(要求用数字量化反映);带徒传技方面作出的贡献等内容,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需提供相关具体事迹的书面材料,具体内容在500字左右。

  4.支撑材料。职业资格等级(职业技能等级)复印件(要包含照片页、等级页和职业工种页)或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企业自主评价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主要技术技能成果支撑材料;所获荣誉或奖项的复印件或旁证材料;征求公安部门意见材料;党风廉政建设等“一票否决”情况说明(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有关规定出具)。

  以上前四项支撑材料由工作单位负责审核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印章。

  5.照片。候选人近期正面免冠正装2寸彩色照片,贴在申报表相应栏目中。工作照6张(可在A4纸上排版彩色打印),以体现岗位工作情况为主,要能反映出申报人的工作状态和精神风貌。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采用A4纸打印(复印),按上述编号顺序简单装订,避免过度装帧和修饰。请同时提供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版。

  相关申报材料和表格可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wuhan.gov.cn/)“办事服务—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四、工作要求

  (一)择优推荐技能人才。各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单位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坚持公开公平,平等择优的原则,把本区域、本行业、本单位(企业)有代表性、有突出贡献的优秀技能人才推荐上来。

  (二)认真做好资格初审。各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推荐,严格程序、严格考核、严格把关,确保推荐对象和申报材料真实可靠,经得起各方面监督检查。

  (三)按时报送申报材料。各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单位要请于2021年5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申报材料不予退还,逾期申报无效。

  联系人及电话:刘燕羽   朱璠83919079

  邮箱:whzkc@163.com

  地址:江岸区金桥大道111号武汉市人社局512办公室

    

  附件:

  1.“武汉工匠”推荐汇总表

  2.“武汉工匠”申报表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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